鹤壁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系统   发布日期: 2020-09-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保证我院2020年面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技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院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招生代码:6273。


第五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朝歌路5号;


邮政编码:4580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河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鹤壁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办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处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处理招生中的日常事务。教务处及相关二级院部联合设立单独招生考试组,负责命题、阅卷、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学院成立纪检信访组,专门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1.2020年单独招生专业为学院医学、护理、食品以及电子通信、机电汽车、交通材料、营销财会、艺术、建筑设计等专业(详见附件2)。


2.2020年学院单独招生计划暂定1320人。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报考条件


1.已通过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未被统一高考、对口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特殊情况下也可跨专业报考。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及考前安排


1.考生于2020年9月15日9时至17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2.考生在9月15-17日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报名确认成功后,请于9月18日至20日18时登录学院招生网(http://zs.hbzy.edu.cn/)单招服务平台完善信息并重新确认一个专业志愿作为报考专业,未确认志愿的考生以原志愿内第一报考顺序专业作为报考专业。


3.2020年9月22日后考生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下载并自行打印准考证,考前准考证遗失的考生可到招生处打印。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设置与考试时间


2020年学院单独招生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毕业生(含社会青年考生)分三类考生进行考核。第一类考生:已参加统一高考考生(如同时有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统一高考考试成绩为准);第二类考生:未参加统一高考有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第三类考生:未参加统一高考无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第一类考生以统一高考考试成绩作为高职单招录取依据;第二类考生以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作为高职单招录取依据;第三类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值为300分。


2.中职毕业生分两类考生进行考核。第一类考生:已参加对口招生考试且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类属符合附件1中专业名称中职生单招适用科类对照关系的考生;第二类考生:未参加对口招生考试或已参加对口招生考试但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类属不符合附件1中专业名称中职生单招适用科类对照关系的考生。第一类考生以对口招生考试成绩作为高职单招录取依据;第二类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为300分。


3.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9月24日至26日,具体测试时间及考试地点以考生本人单招准考证为准。


第十八条 成绩折算及赋分


1.普通高中毕业生(含社会青年考生)第二类考生依据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全科原始成绩乘以0.5进行折算,满分450分;有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由省招办提供)的考生,折算成绩不理想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http://zs.hbzy.edu.cn申请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按实际考试成绩计分。普通高中毕业生(含社会青年考生)第一类考生高考考试成绩不理想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http://zs.hbzy.edu.cn申请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按实际考试成绩计分(考生类别变为第三类考生);同时有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第一类考生可申请按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折算分数计分(考生类别变为第二类考生),也可以申请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按实际考试成绩计分(考生类别变为第三类考生),如同时申请以申请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为准。及中职毕业生第一类考生考试成绩不理想也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http://zs.hbzy.edu.cn申请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按实际考试成绩计分(考生类别变为第二类考生)。申请考试时间为9月19日到20日18时。


2.获省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地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经本人申请,我校核实后,“职业技能”成绩按满分折算,不再参加该科考试


3.退伍军人在部队期间有立三等功以上考生,经本人申请,相关部门认定和我院考核公示,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按满分折算,不再参加考试;退伍军人在部队其他获奖情况持相关证明,经本人申请,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赋30分。


有免考科目和赋分的中职考生、退伍军人,须在2020年9月20日后登录学院招生网站填报申请表,和相关证书图片于9月22日17时前一起发至邮箱hbzyzsc@126.com,过期不候。


第七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十九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


第二十条  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


2.考生所在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送至我校,由我校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备案。


3.核实审定的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高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凡参加2020年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考生,均应参加并完成省招办组织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网上报名。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含社会青年考生)、中职毕业生各类考生成绩统计完成后,依据单招总计划,普通高中毕业生(含社会青年考生)、中职毕业生各类考生人数,确定各专业计划分配比例和拟录取分数线。在拟录取分数线上依据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考生所属类别,按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拟录取。具体规则如下: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含社会青年考生),第一类考生分专业、分文、理科按高考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拟录取,成绩相同者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第二类考生分专业、按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拟录取,成绩相同者按语文、数学、外语原始成绩排序;第三类考生分专业、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拟录取,成绩相同者按综合素质成绩排序;对于中职毕业生,第一类考生分专业、分所学专业类属、按对口招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拟录取;第二类考生分专业、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拟录取,成绩相同者按综合素质成绩排序;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100分的考生,原则上所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不予录取。退伍军人、企业委培订单班实行单列录取。有虚假信息的考生可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经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缴费注册等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七条  学院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  学院单独招生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遵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严格保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教职工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要回避当年的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十条  学院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十严格”、“十严禁”规定,落实主题责任,确保廉洁自律。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和咨询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2-3329672


电子邮箱:hbzyjw999@126.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朝歌路5号


邮政编码:458030


咨询电话:0392-3352516,3338711


传    真:0392-3220686


电子邮箱:hbzyzsc@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hbz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hbzy.edu.cn/


Q Q 群号:5257874


学院官方微信号:hbzyjsxywx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鹤壁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授权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