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系统   发布日期: 2020-09-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单招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94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关教学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单独考试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章程、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为单独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考生举报并负责查实。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五条  2020年学校单独考试招生设置招生专业68个(含方向),招生计划2000人(分专业计划数与收费标准等情况详见附表),学校可根据报考情况,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为已通过 2020 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未被统一高考、对口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第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于2020年9月15日9时至17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我校报考代码为6262。

第十七条  考试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高中毕业生依据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原始成绩(满分300分)进行录取,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以下简称“其他考生”)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时间为9月23日14:00—15:00,测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满分300分,测试地点设在学校孔明路校区(南阳市杜诗路1666号)。

第十八条  需要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于9228:002315:00登陆我校单独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zs.hnpi.cn),确认报名信息,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十九条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

第二十条  凡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在9月20日前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经考生所在学校确认并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至我校招生就业处,学校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并在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备案,并由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六章  录  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1.高中毕业生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2.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总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分高中毕业生和其他考生两个类别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高中毕业生依次按照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顺序,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确定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录取规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5日,公示结束后,学校于9月30日18:00前通过“河南省特殊类型招生数据报送系统”上传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五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招办审核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 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录取通知书及时、准确寄送考生本人。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学生除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外,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二十七条  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招生就业处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在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3700元/人·学年(其中,会计、电子商务两个专业4200元/人·学年),理工科类专业4200元/人·学年(其中,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新能源汽车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十个专业48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人·学年,二年制软件类专业8000元/人·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20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六人间800元/人·学年。

第三十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努力,积极进步,学校设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鼓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以上各种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八章    

第三十一条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三十二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也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省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杜诗路1666

学院网址:http://www.hnpi.cn  E-mail:hnpizs@163.com

咨询电话:037763270276  63210238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