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系统   发布日期: 2021-11-22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高职扩招相关文件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工作。

第二条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第三条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高职扩招工作接受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业,均为普通全日制专业,录取后考生必须在校就读。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第六条 学院教育部代码:13499。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批准的全国检察机关唯一面向社会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千余亩,校园内自然湖泊260余亩,碧波荡漾、绿树成荫、环境优美、景色怡人。建有教学楼、办公楼、综合服务楼、图书馆、体育场、学生公寓、学生餐厅、洗浴中心等。学生公寓设有空调、因特网接口等设施。学院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治学严谨、爱岗敬业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其中硕士82%,博士26%,教授、副教授35人。学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建立实习基地97个,为社会培养了 一大批高素质、专业化应用型法律人才。

学院依据社会需求、学生就业和自身优势,确定重点学科发展,现有四系三部,即法律系、检察系、司法管理系、经济管理系和国际部、基础部、警体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2021年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次高职扩招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2021年单招录取工作小组,具体执行本次高职扩招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2021年单招考试考务工作小组,执行本次高职扩招的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纪委对整个高职扩招工作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五条 报名资格。

(一)已通过 2021 年河南省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报名,未被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高职单招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二)已通过 2021 年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生。

第十六条 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报名方式

第十七条 经批准,我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总计划214个,按面向人群不同分为A、C两类。其中,A类为退役军人,C类为其他(含应往届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在职职工等),考生须按个人所属类别分类报考相应专业。招生专业为法律事务、检察事务、法律事务(司法助理方向)、电子商务。具体各类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以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考生务必于2021年11月30日9:00至12月2日18:00,访问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网站(http://zsjy.hnjc.edu.cn/),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志愿。

所有填报学院志愿的考生,务必在12月2日下午19:00-20:00访问zsjy.hnjc.edu.cn,查阅填报志愿信息情况。如有异议,务必在12月2日晚上20:00前,拨打电话0371-69970111说明情况。

学院在志愿填报工作完成后,将考生志愿数据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2021年录取数据比较,并报河南省招生办比对,凡已经被其他院校录取的学生、高校在校生、报考多个扩招院校的学生,均取消考试、录取、入学资格。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九条 在河南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学院统一组织,认真做好高职扩招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条 考试科目及内容

(一)文化知识考试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

2、考试方式:9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10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

1、考试内容:全面考察个人基本素质和能力。

2、考试方式:6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100分。

特别注意:A类考生不再参加文化知识考试,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C类考生参加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二十一条 考试组织:学院设点集中考试,统一封闭评分。

第二十二条 考试日程安排

12月12日上午9:00—11:00

持身份证原件,在学院北门口领取准考证

12月12日下午13:00-14:00

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12月12日下午14:30-16:00

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文化知识考试

第二十三条 防疫要求

1、考生领取准考证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学院人员指挥,依次有序登记领取。

2、所有参考考生须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经测量体温后,方可进入考点。

3、考试过程中发生偶发性或者突发性事件时,考生应当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办法

(一)学院根据考生成绩和学院培养要求,按照考生报考类别,分A、C两类,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视为不达到学院培养基本要求,不予录取。

(二)学院高职扩招录取遵循“分数清”的原则。先按考生类别分为A、C两类,按照不同类别分别录取。

每类中,上线考生,总分从高到底排序,从最高分考生开始查阅,依次查看每个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是否录满,未录满则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录满则看该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直到确定该生是否录取。再按照以上规则查阅下一名考生。

第二十五条 单招录取工作小组将录取结果报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二十六条 单招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将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示,并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公示后,由单招录取工作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 考生应诚信报考,如考生有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大学园区双湖大道一号。

邮  编:451191

录取工作小组电话:0371—69970111

考务工作小组电话:0371—69970100

监督电话:0371-69970083

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jy.hnjc.edu.cn

电子邮箱:hnjczsjy@163.com

第八章 免试

第二十九条 申请免试的考生,必须在12月2日前,将填写完毕,签字盖章后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寄送到我院,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 申请免试的考生,也必须按时在我院高职扩招志愿填报网站上,填报志愿。

第三十一条 我院将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对申请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公示,公示后将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第九章 学历证书和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院设立有国家资助和校内奖助项目,从制度上保障学院优秀学生的奖励机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其中,国家资助项目包含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等;校内奖助项目包含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缓交等。

第三十四条 我院所有专业,学费均为3700元/年,住宿费为每生1000元/年。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本方案中录取相关内容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单招录取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考务相关内容由单招考试考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类型培养类型面向人群学制师范艺术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人数学费(元/年)方向备注
法律事务580401单招全日制A3113700

检察事务580403单招全日制A3113700

法律事务580401单招全日制C3483700

检察事务580403单招全日制C3483700

法律事务(司法助理方向)580401单招全日制C3483700

电子商务530701单招全日制C348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