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35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20年单招工作规范、科学、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安阳学院。国标代码:13504。河南省招生代码:6507。学校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华路南段599号。邮编:455000。
第三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了安阳学院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宣传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后勤保障组,分别设在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后勤处。我校单招命题、考试、宣传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安阳学院纪委成立纪检组,负责对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与志愿填报
第七条 招生对象
已通过 2020 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未被统一高考、对口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第八条 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我校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计划以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第九条 志愿填报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请于2020年9月15日9时至9月17日18时,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第四章 考试及录取
第十条 考试时间和地点
1、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的时间:2020年9月26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考试地点:安阳学院。
3、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须于2019年9月25日9:00-17:00,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我校领取“安阳学院2020年单招考试准考证”。
第十一条 考试办法
1、对高中毕业生,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原始成绩进行录取,我校不再组织考试。
2、中职毕业生、社会考生及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毕业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并依据测试成绩进行录取。职业技能分值为300分,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要测试运用所学专业基础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情况,作为考生职业技能评价的重要内容,考评时考官依据获得证书或荣誉情况,综合评定职业技能成绩。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1)高中毕业生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2)中职毕业生、社会考生及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毕业生,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将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下开展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秉承公平原则,进行公开选拔,择优录取。
3、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的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经公示且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四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1、免试对象和条件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可以向学校书面申请免予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
2、免试录取程序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须携带《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身份证、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于9月20日17:30前交予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对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和结果公示,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公示无异议者,随我校非免试考生一并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免试进入专科层次相关专业学习。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我校2020年普通专科学费为9500元/年,艺术专科学费为10000元/年。其余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审批后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八条 学生修完规定课程,各科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将颁发安阳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参加我校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需要缴纳考务费100元。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2-2176666 2178888 2171999
传 真:0372-2171111
学校官网:http://www.ayxy.edu.cn/
邮 箱:ayxyzsb@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安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