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0〕350号)和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科技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46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十条 学校简介:郑州科技学院创建于1988年,2001年实施专科学历教育,2008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2015年接受并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建校三十年来,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12万名高素质的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 学校在校生3万余人,总建筑面积60多万平方米,纸质图书近300万册,电子图书70多万种。学校科研成果丰硕,科技创新卓有成效,围绕培养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实际,不断加大实践平台建设的投入力度,搭建了由实验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科教中心、众创中心组成的四大实践平台。目前,学校拥有各类实验室170余个,实训车间12个。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构建了“学历证+职业资格证+综合素质证”三证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目前,学校有机械工程、电气工程、信息工程、土木建筑工程、车辆与交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财经、外国语、艺术、音乐舞蹈、体育、马克思主义、基础部等15个二级学院(部)。学校坚持把自身发展放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去思考,按照“强化优势、突出特色、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原则,合理布局专业结构,形成了以工学为主,经济、管理、艺术、文学、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努力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民办大学。 学校与郑州航空港区、郑州经开区等地方政府及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在人才培训、科研服务等领域建立合作关系。先后在宇通客车、三全食品、中联重科等160余家知名企业建立了实习基地,开办了“中联重科班”“赛腾工程师班”“JAVA/PHP工程师”等57个订单培养班,构建了“企业课程进校园”“企业讲师进课堂”的协同育人模式。学校被评为“郑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示范单位”。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河南日报》、教育部门户网站、人民网、中国网等网站及河南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进行了全面报道。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学生就业示范民办高校”“中国就业质量十强民办大学”“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毕业生就业评估优秀单位”“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全国美育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2017-2019连续两年在高校智库发布的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中名列第三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下设单招考试疫情防控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宣传工作办公室、考务工作办公室,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我校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小组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含中职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2020年我校单独招生计划1820人,具体详见附件。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办法和考试时间 (一)凡是取得参加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单招。 (二)考生应在2020年9月15时至9月17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三)学校报考代码:6180 (四)考试时间:2020年9月22日 (五)考试地点:郑州科技学院 (六)网上报名、考试和录取具体时间如下表。 第十六条 考核及录取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一)高中毕业生考核办法 1.考核科目 A、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或部分科目)原始成绩考核。 B、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 2.考核办法 A、学业水平考试(或部分科目)原始成绩占150分。 B、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二)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考核办法 1.考核科目 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 2.考核办法 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三)录取原则 1.高中毕业生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或部分科目)原始成绩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总分,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不进行专业调剂。 2.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不进行专业调剂。 3.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4.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河南省2020年统一组织的二次单招考试;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组织的2020年的二次单招考试。 5.录取工作应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6.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生活自理的残疾生,以及其他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一)新生须按照我校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报到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考生电子档案退回招办。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奖贷学金设置: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二十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校学习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学院路1号 邮编:450064 咨询电话:(0371)56150666 56150888 56150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