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大学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系统   发布日期: 2020-09-12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0〕350号)和《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豫疫防教专办﹝2020﹞32号)的文件要求,经省教育厅批准,2020年我校继续开展高职单独招生工作。为做好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实施阳光工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大学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开封大学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开封大学单独招生工作内部实施“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开封大学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1069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第十条 学校简介:学校秉承“明德、励学、笃行、创新”的校训,遵循“依法治校、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科技强校、特色促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就业为导向,育人为根本,服务为宗旨”的办学宗旨,形成了“就业、培养、招生”相结合、“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各项事业实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学校先后荣获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全国高校就业50强单位、全国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国家级众创空间、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省首批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河南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校、河南专科院校综合实力20强、河南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长三角学生就业协作网企业公认“就业服务”特色院校、改革开放40周年具有国内影响力河南高校、新中国成立70周年河南人民满意的高校等荣誉称号;连续多年被评为“河南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实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招生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命题考务组、招生录取组、协调保障组、技术保障组、安全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纪检监察组和疫情防控组八个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已通过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未被统一高考、对口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招生计划人数2700人

第十四条 填报志愿

考生应于2020年9月15日9时至9月17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第十五条 参加高考的考生依据省招办提供的成绩总分录取,未参加高考的考生、社会考生与中职毕业生,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如下:

(一)考试科目

职业技能测试

1.职业技能测试(1)主要考察语言组织、逻辑思维等基本能力,满分1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2)主要考察考生的创新思维、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等综合能力,满分100分。

(二)分数计算及使用

总分=职业技能测试(1)× 20% +职业技能测试(2)× 80%

(三)考试安排

考试地点:开封大学东京大道校区

考试时间:9月24日8:00开始入场,8:30分停止进场。

第十六条  加分政策

加分需按照河南省现行高招加分政策执行,如有考生符合加分政策,须于9月19日上午12点前,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凡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一律不予加分。

第十七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

1、    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2、    免试录取程序

考生本人19日上午12点前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并提供考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向学校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

3学校将核实审定的免试入学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资料报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备案并由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学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该类考生所使用的招生计划,包含在学校单独招生相关专业计划中 。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学校录取分为三类,分别为:参加高考的文科生;参加高考的理科生;未参加高考考生、社会考生、中职毕业生。三类考生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

单招第一批录取:对象为参加高考的考生。参加高考的考生文科、理科分开,依据高考总分按所报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考试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

单招第二批录取:对象为未参加高考考生、中职毕业生、社会考生以及单招第一批未录取的考生。参加学校9月24日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总分按所报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的按职业技能测试(2)、职业技能测试(1)考试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根据我校生源情况,可调整招生计划,具体事项安排考生可登陆开封大学招生网站查询。

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学校申请复查成绩。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公示,公示期3天。

第十九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类别专业。享受与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二十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录取通知书。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和开封市物价主管部门审定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设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开封大学金松奖学金、开封大学奖学金、开封大学新生奖学金等。

第二十四条 开封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单招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校区(开封市东京大道)

河南省开封市滨河路校区(开封市滨河路)

咨询电话:(0371) 23655001 邮 编:475000

QQ群号:863221345 咨询微信公众平台号:kfdxzjc

http://www.kfu.edu.cn E-mail: zsb@kfu.edu.cn

开封大学正在快速建设和发展之中,我们热忱欢迎各地莘莘学子来校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