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河南省招生章程核定系统   发布日期: 2022-03-1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确保永城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永城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永城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永城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为“Yongche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3787 河南省招生代码:6287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学府路002号,邮编:476600

第八条 招生对象:

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永城职业学院

第十条:颁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永城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永城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永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自主命题,分文化素质考试与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两个部分,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校考管理等工作的规定、标准和《河南省教育厅安排部署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等文件要求的规定组织命题、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与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统一由教务处组织,在相关部门和教学系部配合下完成,考试程序严格按照国家考试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考试内容、科目及分值

1.文化素质考试

(1)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考生,文化素质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等级成绩折算分。分值合计200分。

文化知识成绩折算公式:文化知识成绩=(语文+数学+英语)/300×200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A、B、C、D、E等级对应折算为95分、85分、75分、65分、55分。

(2)无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社会青年考生、中职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考试方式为笔试,试卷一份,试题由语文、数学、政治、历史4个科目的题目组成,各科题目所占分值均为50分,总分200分。

(3)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考试。

2. 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1)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考生,其职业技能测试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测试方式为笔试,总分200分。

(2)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社会考生、退役士兵考生、中职生采取职业技能测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测试方式为笔试,试卷按专业类分类命题,总分200分。

3.退役士兵申请免试相关要求。

退役士兵报考我院申请免文化课测试申请时间:4月3日—4月5日

本人退役军人证和二代身份证发送至邮箱yczyxyzjc@163.com。

已经单招录取的考生需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第十五条.考试组织

学院设点集中考试,除设置普通考场外,另设置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均准备A、B两套试卷,确有特殊原因时使用B卷考试。

第十六条 考试时间 2022年4月9日(因疫情形式变化如考试时间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公众号或招生网)

第十七条 考试地点:永城职业学院

第十八条 准考证打印:2022年4月7日—8日登陆“永城职业学院官网”点击“招生系统”录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姓名打印准考证。

第十九条 赋分政策

考生拥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地市级以上的技能竞赛奖励,依据证书类别与级别给予相应赋分。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二等奖者赋30分,三等奖者赋20分。获得地市级技能竞赛一等奖者赋20分,二等奖者赋15分,三等奖者赋10分。取得政府部门认可的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者赋20分,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者赋10分,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者赋5分。

凡符合职业技能测试加分政策条件并申请加分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我校安排的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到本人参加测试的考场办理加分和成绩登记手续。

第四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二十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进入我校学习。

第二十一条 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

2.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需将上述登记表4月1日前送达我校。我校进行相关资格、条件的审查和公示,然后将公示后的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复审(须携带材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

3.核实审定的拟录取名单在我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优先录取“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办法”中符合条件的考生。录取“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办法”中符合条件考生后,剩余计划录取分类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过程中将根据各专业类报考人数对分专业类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在调整后的分专业类计划内采用“分数清、专业清”的原则录取,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如该专业类已经录满,调剂其到其他专业录取,不分专业类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不同意调剂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鉴于考试成绩评价方式不同,根据考生报考人数采用相应的录取规则。若有效考试人数不超过单招计划总数,则录取比例不受考生身份限制;若有效考试人数超过单招计划总数,则采用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考生录取计划数为:该类考生有效考试人数/单招有效考试总人数×单招计划总数。该类考生录取按照学业水平成绩语、数、外成绩折合总分+职业适应性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最后一名考生总分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录取。

第二十五条 无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成绩的中职、社会青年考生录取计划数为:该类考生有效考试人数/单招有效考试总人数×单招计划总数。该类考生录取,依据专业大类考试成绩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专业大类分别录取。各专业大类的录取人数为:该类别该专业大类有效考试人数/无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成绩的中职、社会青年考生类有效考试人数×无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成绩的中职、社会青年考生类录取计划数。若该专业大类最后一名考生总分相同,按文化素质成绩高低录取,若文化素质成绩再相同,则按照文化素质考试中的语文、政治、数学、历史成绩高低录取。

第二十六条 退役士兵录取计划数为:该类考生有效考试人数/单招有效考试总人数×单招计划总数。该类考生录取依据专业大类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专业大类分别录取。各专业大类的录取人数为:该类别该专业大类有效考试人数/退役士兵类有效考试人数×退役士兵类录取计划数。若该类别专业大类最后一名考生成绩相同,按照退伍士兵服役年限长短录取、优先录取服役时间长的考生,若服役时间相同,优先录取年龄大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考生身体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另外,煤矿智能开采技术只招收男生,要求身体无残疾,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费: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生,理科类专业42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4600元/年·生,体育类专业4200元/年·生。

第二十九条 住宿费标准:拟定12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学院现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学费减免和绿色通道为补充的“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多措并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2000元;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分为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和2600元/生/年三档;学院奖学金1000元/生/年;学生勤工助学补助平均400元/生/月;特殊困难补助300-1000元/生/年;学费减免分为学费全免和减半两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果在开学时无法交纳学费,可先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校会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

第八章 新生入学和待遇

第三十二条 通过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我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其他待遇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疫情防控

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最新版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我省防疫防控文件要求,制定组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防疫条件完备、职责流程明晰、工作机制完善,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十四条:监督机制与申诉

为保证单招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学校纪委对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保证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正当权益,追究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参加单招工作的工作人员,要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单招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招录取资格。监督和申诉电话:0370—5170266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电话:0370—5171999    0370—5171900

传真:0370—5172822

网址:www.ycvc.edu.cn

电子信箱:yczyxyzjc@163.com

第三十六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永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