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学校2020年专科单招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遵照《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  

中文名称: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简称:林州建院LZCA

英文名称:LinZhou College of Architectural Technology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717 学院河南省招生代码:6359

第五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性质为民办,层次为专科,学制为三年,学生毕业合格后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长春大道东段76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本校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实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

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与考核办法  

第九条 招生对象

已通过 2020 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未被统一高考、对口招生等其他类 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第十条 单招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2020年学校面向河南省组织全日制统招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共招收五个专业学制三年分别是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会计。(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

考生于2020年9月15日9时至9月17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我校志愿。

第十二条 考核办法

一、有学业成绩的高中毕业生,原则上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二、对于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并依据测试成绩进行录取。


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其中职业技能测试,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相关规定建立面试题库,分专业进行,满分350分,考核时间待定。考核地点设在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四条 有学业成绩的高中毕业生,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录取。对于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并依据测试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网站主页公布。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于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录取分数要求,我院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2020年我校各专业收费标准、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相关资助政策

1.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我校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和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的评选与评定。

2.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奖助学办公室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事项,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人(无利息)。

3.学校奖学金

①.凡学年成绩平均分达95分以上者(含95分),均可申请特等学业奖学金,特等学业奖学金2000元。

②.一等奖学金1200元

③.二等奖学金1000元

④.三等奖学金600元

4.勤工助学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或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报酬。

5. 华信慈善基金

由郑州慈善总会中原华信慈善基金举办,针对家庭贫困而未能入学的学生,经济比较困难的资助首年学费;经济非常困难的资助3年学费,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联系电话:13598867973 0372—3558777

邮箱:lzjyzsb2020@163.com

邮编:456500

学校地址:中国河南省安阳林州市长春大道东段769号。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