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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文件精神,我校2021年将实施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简称为“高职扩招单招”,以下同)。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职(专科)扩招单招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35

第九条 河南省招生代码:6295

第十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新密市溱水路618号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郑州城市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办学特点: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生产育人。围绕一个中心——以中原经济区建设需求为中心;注重二个加强——加强学院内涵、加强学校社会服务能力;完成三个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建设;实现学院的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实现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个性协调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我校成立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理事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下设招生工作组、考试工作组、宣传组、纪检监察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等。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我校纪委负责对高职扩招单招专项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高职扩招单招专项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高职扩招单招专项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五条 按照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照《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南》、《郑州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秋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郑州城市职业学院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教学专班)方案》,成立考点卫生防疫组,负责考试期间考点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同时对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培训,对考点考场的防疫消杀进行详细指导,切实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考生来校及考试过程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途中如出现发热等症状请就近到发热门诊就医;到达学校门口后间隔 1 米排队进行体温检测、登记、消毒和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行程码和健康码方可入校。

第四章 志愿填报时间、网址

第十六条 2021年高职扩招单招志愿填报一律在网上进行,报考郑州城市职业学院的考生,志愿填报网址为:http://www.zcu.edu.cn/kzdz/,志愿填报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9:00至12月2日18:00。请所有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单招计划为620人,招生专业和计划如Excel表所示。

第六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2021年河南省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报名,未被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高职单招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2.已通过2021年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生。

第十八条 考试时间、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1、考试时间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2021年高职扩招单招考试安排在12月11日(星期六)进行。

2、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一)报考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的学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

时间:12月11日上午9:30—11:30举行。

采取“面试+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测试满分为300分。

(二)除以上三个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时间:12月11日上午9:30—11:30举行。

按照第一志愿填报专业所属的专业大类进行笔试,分装配制造大类、土木建筑大类、财经商贸大类、电子信息大类、文化教育旅游大类等5个大类进行笔试,试卷满分300分。

第十九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

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的学生相关录取程序严格按照教育厅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依据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高职扩招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二十二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被录取的普通类考生学费为9500元/生·年,艺术类考生学费为9800元/生·年,住宿费为1400元/生·年(无独立淋浴间、卫生间)和1500元/生·年(有独立淋浴间、卫生间)。

第二十五条 学校奖贷学金设置: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我校提供的困难补助。我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溱水路618号

邮政编码:452370

学院网址:www.zcu.edu.cn

咨询电话:0371-6850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