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学〔2023〕53 号)要求,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做好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漯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工作。
第一条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35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1.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1.学校国标代码:10835
2.河南招生代码:6277
第七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大学路123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高职单招考试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高职单招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单招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漯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办公室负责对高职单招工作全面监督,保证高职单招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填报志愿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二条 填报志愿
考生请于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我校招生代码:6277。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第十三条 2023年我校高职单招计划招收考生2000名(含退役士兵单列计划),详细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见附表,学校可根据报考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六章 考试办法
第十四条 高职单招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根据教育厅文件和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考试240分,职业技能考试260分,总分500。
1.中职生:文化素质考试:采取笔试方式,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
职业技能考试:采取笔试方式,主要涉及职业认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劳动法等)、安全生产常识、专业基础知识、社交礼仪、管理沟通、语言及文字表达等基本职业素养。
2.高中生:文化素质考试:原则上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等级,(等级分值对照表见表1,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提供)。
表1.水平测试等级与高职单招考试文化素质成绩分值对应表
学业水平测试 成绩等级 | 高职单招考试 文化素质成绩判定标准 |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
A | 95 | 76 | 57 |
B | 80 | 64 | 48 |
C | 60 | 48 | 36 |
D | 45 | 36 | 27 |
职业技能考试:采取笔试方式,主要以中学生认知水平为依据,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能力、日常生活常识、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沟通交流、语言及文字表达等职业适应能力进行测试。
3.社会考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试可根据报考专业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4.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2〕29号)要求进行“ 资格条件申报 ”。
(1)考试日期:2023年4月9日(周日)
(2)考试时间:
职业技能考试:上午8:30-10:00
文化素质考试:上午10:10-12:10
各类考生均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凡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者,视为放弃本次单独招生考试,不予录取。
(3)准考证打印
成功报考我校高职单招的考生,须在2023年4月1日至7日登录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https://zsc.lhvtc.edu.cn/,自己打印高职单招考试准考证。
(4)考试地点:考生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安排,凭准考证、身份证准时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校内2号和3号教学楼参加考试。
(5)成绩发布:考试成绩将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发布,成绩发布期间,对成绩有异议者可在成绩发布2日内书面申请复核,教务处根据程序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考生。
第七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十五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十六条 免试录取程序
1.拟报考我校的考生本人提出免试入学申请,并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
2.考生所在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于3月26日前报送至学校六号教学楼一楼101室,逾期不受理。我校将进行相关资格、条件的审查和公示,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备案通过后,预录取名单在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https://zsc.lhvtc.edu.cn/,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八章 录 取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高职单招总计划和高中生、社会考生、中职生各类考试人数和考生总成绩,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2.招生就业处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各类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分配考生的录取专业,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获奖证书等级、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对其作退档处理。
3.退役士兵在录取时实行计划单列、单独排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优秀拔尖人才赋分政策
学校将对获得省辖市教育局、人社局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者,赋50分录取。学校将对获得相应体育、艺术、职业技能比赛成绩的优秀拔尖人才进行赋80分录取,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者。
(2)获得省级部门主办或联办的音乐、戏曲等艺术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3)获得省级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体育大赛个人及集体项目前六名奖项者。
(4)获得省教育厅、人社厅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者。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奖项的考生请于4月12日前将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至学校招生就业处(校内6号教学楼101室,0395-2127856,5983516),经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在我校单招成绩总分基础上加上相应赋分进行排序录取(获得多项奖项的不累加计算),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5.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河南省考试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 已被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河南省2023年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23年高考。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未按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九章 新生入学与待遇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档案、身份证、准考证。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通过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类型,专科层次,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第十章 学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三部门联合下发的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工学类专业4200元/年/生,文学、管理学类专业37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依据河南省高职优质校部分专业学费可上浮10%,建筑工程技术46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暂定:6人间700元/年/生,8人间5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为辅,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1.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生、3300元/年/生、2600元/年/生三档。
2.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12000元/年/生。
3.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采取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予以资助。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精神,针对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学生报到入学并帮助这部分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完成学业。
4.上述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补助等均需由学生提出申请,经逐级评定或认定、公示、确定等程序,具体按学校有关制度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5-2127856、5983516、5983512
Q Q在线:2211275037、2662464725、2567460072、3513569145
招生信箱:lhdxzsc@sohu.com
学校网址:http://www.lhvtc.edu.cn/
学校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大学路123号
邮政编码:462000
学校纪检办公室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395-5983778
监督电子邮箱:jwjc163163@163.com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开展高职单招宣传,对以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