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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确保永城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 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豫教职成〔2021〕154 号)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永城职业学院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永城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永城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为“Yongche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3787 河南省招生代码:6287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学府路002号,邮编:476600

第八条 学生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永城职业学院

第九条 毕业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永城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永城职业学院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永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高职扩招(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2021年河南省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报名,未被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高职单招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2.已通过2021年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1.本次招生专业按面向人群不同分为 A、B、C 三类,A为退役军人可报专业类,B为高素质农民(含村“两委”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乡村社会服务组织带头人、乡村致富带头人、基层农技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等)可报专业类,C为其他(含应往届高中和中职毕业生、企业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可报专业类,考生必须按照本人所属类别分类报考相应专业,招生专业详见附件。

2.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计划379人,学习培养形式全部为弹性学制。

第四章 考试

第十五条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标准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教学〔2016〕85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418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及成绩统计。

1.考试科目

A类、B类、C类考生均不再组织文化基础知识笔试,只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测试内容主要涉及职业认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劳动法等)、安全生产常识、文化基础知识、形式政策、社交礼仪、管理沟通、语言及文字表达、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基本职业素养,满分400分。

2.志愿填报及考试时间

考生于2021年11月30日9:00至12月2日18:00登陆永城职业学院官网www.ycvc.edu.cn,进入高职扩招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

每名考生限报1所高校。考生志愿填报完成后,我校将考生志愿数据报省招办进行比对,对于填报超过1所高校志愿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录取和入学资格。

考试时间2021年12月11日9:00-11:00。

3.考试组织

学院设点集中考试,除设置普通考场外,另设置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准备A、B两套职业适应性测试试卷,确有特殊原因时使用B卷考试。

第十六条 做好疫情防控。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最新版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我省疫情防控文件要求,制定组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防疫条件完备、职责流程明晰、工作机制完善,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因疫情防控需要,考生进入校园前,必须主动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后刷本人二代身份证进校门、领取准考证,进入校园全程配戴口罩。排队等候时各考生前后左右均间隔1米,保持安全距离。考生须无条件服从工作人员的合理安排,无故拒不服从安排的考生,我校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五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十七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进入我校学习。

第十八条 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

2.考生所在学校需将上述登记表12月9日18:00前送达我校,逾期不予受理。我校进行相关资格、条件的审查和公示,然后将公示后的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复审(须携带材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报教育厅备案,考生方可获取免试录取资格。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根据考生类别(A类、B类、C类)按照成绩从高到低分类录取,同类别考生最后一名若成绩相同,成绩相同考生须参加加试,录取加试成绩高者。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按要求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考生被我校录取后,所有待遇按照高校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费:收费标准参照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为:文科专业3700元/年·生,理科专业42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4600元/年·生。弹性学制学生不收取住宿费。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按时发放。其中退役军人学生按规定可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章 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电话:0370—5171999 0370-5176900  0370—5171900

传真:0370—5172822

网址:www.ycvc.edu.cn

电子信箱:yczyxyzjc@163.com

第十一章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永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