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高技能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350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2581,河南省招生代码为6191。
办学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新区碧莲路801号。
第五条 学院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 招生对象:
已通过 2020 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未被统一高考、对口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第五章 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条 考试办法
(一)依据考生类型,按以下原则进行考试
1.对未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不再组织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将依据省招办提供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的原始成绩折算后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折算方式: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按照满分100分进行折算、数学按照满分50分进行折算、英语按照满分50分进行折算,总分满分为200分。
2.对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未被录取的高中毕业生,不再组织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按其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3.对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不再组织文化知识考试,需进行职业技能测试并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也可根据考生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折算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内容:考生的实践操作技能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试卷分值:200分;测试方式:面试。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办法:
①“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是指获得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各类考生。
②具有一定职业技能,并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从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竞赛成绩,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专业技能成绩换算。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换算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a.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三级/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一、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地市教育局举办的本专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含省/部/国家级以上的特等、一、二、三等奖),折算分值200分;
b.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地市教育局举办的本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折算分值180分;
c.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五级/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地市教育局举办的本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折算分值160分。
(二)考试日程安排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 | 考核内容 |
9月22日 08:00-16:00 | 职业技能测试 |
(三)相关要求: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四)照顾政策加分
1.“照顾政策加分”适用于包括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在内的所有考生。
2.凡有“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3.加分方法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另行加“照顾政策加分”。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我院对三类考生实行分类录取,三类考生报考人数占报考考生总数的百分比乘以单招总计划数为三类考生各自的录取计划总数,在三类考生录取的计划总数内,分别根据三类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分类择优录取。当各类报考考生超各类招生计划总数时,对分数相同的未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再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数、语、外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未被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再按照高考成绩中数、语、外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当该分数考生超过该类别招生计划时该分数考生全部不予录取。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后确定的预录取名单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文科专业3700元/年,理科专业42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
第七章 奖助措施
第十三条 学生在我院可享受奖、助学金。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及学院奖学金。
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年)和学院助学金。
第八章 毕业待遇
第十四条 具有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学院颁发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由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按照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单招考试期间考生入校参加考试应严格执行学院《2020年单招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请考生登录学院官网,然后进入“招生信息网”里面的“单独招生”栏目里面查看学院《2020年高职单招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并下载《2020年高职单招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和《2020年高职单招考试健康卡》,自行打印后如实填写,来我院参加考试时提交健康卡。
第十八条 请考生自行登录学院官网,然后进入“招生信息网”里面的“单独招生”栏目查看自己属于三类考生中的哪一类,并按照考试办法之规定确定自己是否需要到校参加面试。
第十九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院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违规入学的学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对以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与苏州苏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就音乐表演、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开展专业共建,与河南产教融合实业有限公司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开展专业共建,与东软睿道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开展专业共建,与河南影霜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就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开展专业共建,与中兴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就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开展专业共建;由专业共建合作公司负责加强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与就业优先推荐。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1-8767021、8767022 传真:0391-8767010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新区碧莲路801号
邮编:454000
邮箱:hngxxyzb@126.com
到校路线:焦作市火车站或汽车客运总站乘30路公交车到终点站——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