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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根据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阳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国标代码为14353,河南省招生代码为6389。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次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五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 疫情防控保障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防疫工作有关要求,成立南阳职业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一)由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组织、统筹安排,科学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及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归属地原则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

(二)明晰学校入口处、等候区、考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流程,细化工作责任,提前进行考场区域全方位消杀,全程封闭考试管理,采取“到后即考、考后即离”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

(三)由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党政办、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后勤管理处等各部门全力配合,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防疫培训,组织全员进行应急演练,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守住不因考试引发疫情传播的底线。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与考核办法

七条 招生对象:

(一)已通过2021年河南省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报名,未被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高职单招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二)已通过2021年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生。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我校本次招生专业按面向人群不同分为A、B、C三类,A为退役军人可报专业类;B为高素质农民(含村“两委”干部、基层农技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等)可报专业类;C为其他(含应往届高中和中职毕业生、企业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可报专业类,考生须按本人所属类别分类报考相应专业。本次高职扩招的招生专业和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登陆“南阳职业学院2021扩招报名系统”http://wwww.nyvc.edu.cn,填报志愿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9:00至12月3日18:00。

 考核办法: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学校根据培养目标与不同群体考生的要求,对考生免于文化知识考试,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根据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实践操作技能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测试方式:面试、机试、实操。

测试分值:300分。

1.考试日程安排

12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随到随考,考后即离,避免人员聚集。

2.相关要求:

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须于考试前一天登陆南阳职业学院官网打印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五章 命题、考试与评分

第十条 职业测试命题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命题。职业测试命题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2.考试。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理。

3.评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职业测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 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结合招生计划,根据考生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录取;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实践操作机试、面试、实操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五条 拟录取考生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六条 此次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按照录取专业的培养方案安排教学,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

第十七条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南阳职业学院。

第七章  收费标准、资助政策

第十条 学校高职扩招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普通三年制专业学费7500元/年,两年制专业学费90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弹性学制不在学校住宿,不收住宿费)。

第十条 奖学金、助学金: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2.助学金:一档助学金4000元/年,二档助学金3300元/年,三档助学金2600元/年。

第二十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程序

1.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入学新生可选择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到学校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到校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的新生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学生有效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每学年可最高贷款12000元/人。

2.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一定报酬。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健康承诺书、行程码、健康码以及四十八小时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第二十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 咨询方式、地址

咨询电话:0377-60551111,60396693

监督电话:13343774466

微信公众号:南阳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白羽北路999号

邮编:474500

网址:http://www.nyvc.edu.cn

E-mail:116389777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