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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350)精神,2020年,我校继续实施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公正和有序的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原则

2020年,我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在省教育厅和省招办的领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行“招考分离”,规范考试与录取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校高职单招工作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优秀人才进入我校学习,进一步优化生源质量,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我校高职单招工作平稳、安全、有序进行,我校成立2020年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统筹部署我校招生全面工作,加强对高职单招的领导,制定高职单招政策,研究决策高职单招的重大事项等。招生委员会下设高职单招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职能工作小组和相关部门,处理高职单招工作的日常事务。

根据高职单招各个环节的需要,确保各项任务明确,责任到人,高职单招工作办公室设立招生宣传与录取小组、考务工作小组、监察监督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安全保卫小组、学生管理与服务小组、网络技术小组等七个职能工作小组。

三、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四、招生对象

已通过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未被统一高考、对口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高职单招报名。

五、志愿填报

考生应于2020年9月15日9时至9月17日18 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我校招生代码:6288。专业代码见学校招生网站,建议考生选择好五个不同专业,专业同意调剂。

六、考试录取

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和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分专业、分时段、多批次、小规模自主组织考试、录取工作,全程封闭考试管理,到后即考、考后即离,减少人员聚集、停留。高职单招考试录取时间定为 2020年9月20日至9月23日。时间安排与录取规则如下:

1、第一轮录取时间:9月20日。我校对参加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依据高考成绩进行录取。根据各专业文科、理科和对口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第二轮录取时间:9月21日。我校对没有普通高考成绩的高中毕业生,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总分进行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和英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第三轮录取时间:9月22日。我校对既无普通高考成绩又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组织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并依据测试成绩进行录取。面试地点:信阳市羊山新区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接受考生填写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按照程序办理免试入学手续。

4、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9月23日至27日。我校在招生办网站将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5、寄发通知书时间:9月 29日至30日。9月29日,我校通过“河南省特殊类型招生数据报送系统”上传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 号)要求,将录取通知书及时、准确寄送考生本人。

七、新生入学和待遇

1、疫情防控:根据今年疫情防控要求,新生在开学报到前14天内应主动进行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及时到医院进行治疗,并做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能入学报到。

2、健康体检:按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转学与转专业:凡参加高职单招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转学、转专业严格按照高校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被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转学;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4、学生待遇:参加高职单招录取的新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我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专科阶段学业。就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要求

1、做好疫情防控。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 2020 年秋季学期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要求,参照《河南省 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南》,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认真制定高职单招疫情防控方案,明确防疫标准要求,强化部门防疫责任,落实宣传、报名、命题、考试、 录取等各环节防疫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教师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教学〔2016〕8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教学〔2017〕476号)要求,严格高职单招程序,切实规范考试报名、招生宣传、命题、考试、阅卷、录取和公示行为,确保考试录取公平。

3、强化责任追究。学校监督监察小组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保证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正当权益,追究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参加高职单招的工作人员,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高职单招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