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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科技职业大学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信息公开、自愿报名、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职业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69,河南省招生代码:6304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文昌大道东段6号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河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河南科技职业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成立高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李海燕、党委书记王剑担任,主管教学、招生、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命题考务组、招生宣传组、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由学校纪委成立纪检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保证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监督电话:0394-8313111。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二条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专业14个,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核对的高职单独招生计划数。

第六章 志愿填报和准考证打印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

2.填报方式:考生须在规定志愿填报时间内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填报我校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第十四条 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4月6日至7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进入准考证打印界面(https://zhaoshengchu.havust.edu.cn/zkzdy.htm)根据系统提示自行打印。

第七章 命题和考试

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和地点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将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要求,在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组成,考点设在河南科技职业大学。

第十六条 考核办法

1.高中毕业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对于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学校采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根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等级进行赋分,赋分标准:A-D级分别按90%、80%、70%和60%进行赋分,作为考生相应科目成绩。

2.中职毕业生、社会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3.退役士兵可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免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我校将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名单为准)。

第十七条 考试内容及时间

1.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时间:4月8日上午9:00-11:00。


(2)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共1份试卷);

(3)试卷分值:300分;

(4)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2.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1)考核时间:4月8日:12:00-16:00。

(2)考核内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

(3)考核分值:职业适应性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

(4)考核方式:高中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生、社会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军人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600分。

第十八条 职业资格证书及技能竞赛证书赋分

考生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获得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证书必须经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查询验证后方可使用),经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大赛获奖证书鉴定组对其获得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进行鉴定并判断其与所报专业是否相关,符合相关要求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可折算为一定分值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方法为:

1.获得所填报专业初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折算分值为20分;

2.获得所填报专业中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折算分值为30分;

3.获得所填报专业高级工及以上级别从业资格证书,折算分值为40分。

4.获得所填报专业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的考生,折算分值为50分。

5.获得所填报专业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折算分值为60分。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奖项的考生请于3月30日前将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至学校招生办(综合楼209室)。考生提交的资料及各项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我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录取政策、规定,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依据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各类考生录取成绩分类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录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招生计划内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于报考我校的高中毕业生,学校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进行录取(当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学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对比等级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中职毕业生、社会考生、退役士兵考生依据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总分进行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获奖情况、考生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等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要求,寄发录取通知书。

凡被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二条 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加分政策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学〔2021〕116号)文件执行。考生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2023年3月28日9时至3月30日18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逾期不予办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第二十三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要求

1.免试对象和条件: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

2.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向学校提出免试入学申请。再由考生所在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考生所在生源学校于3月27日至3月28日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送达我校高职单独招生办公室,再由我校高职单独招生办公室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并报我校高职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学校将审批后的名单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我校将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符合免试资格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给考生颁发录取通知书。被我校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不设其它小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查询方式:考生的考试成绩、录取专业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chu.havust.edu.cn/zkzdy.htm)查询。

第二十六条 身体条件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对在规定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可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九章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七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收费和奖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和《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关于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备案》(校政文〔2023〕23号文)等相关文件精神,文史、理工类专业为96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为109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护理、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为119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

第三十条 奖助政策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完成学业,具体政策有:

1.奖学金:对于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学生,奖励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对于家庭困难的优秀学生,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

2.学校设奖学金三等,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 三等奖学金1000元。

3.助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每生每年人均3300元。

申请资助学生入校后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依据《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贫困生认定,根据《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办法》、《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定。

4.助学贷款: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承担)。

5.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报酬。

6.学校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可先入学、缓缴费。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申诉

三十一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4-8313111。

电子邮箱:zkyjwbgs@163.com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凡在高职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河南科技职业大学高职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4-8385111

学校网址:https://www.havus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chu.havust.edu.cn/

招生邮箱:hkzdzsb@126.com

通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文昌大道东段河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66000。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