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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人才选拔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4251 。河南招生代码:6293。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高职院校。培养层次:专科。办学形式:全日制。详细地址: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置地大道校区;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盘龙山路校区;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智慧路校区; 办学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获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9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校实施“3300”招才引智工程和“天中学者”选聘计划,先后引进院士团队,国家工程技术中心主任翟富昌、厦门大学二级教授李绍滋等一大批“国字号”专家学者和“985”高校资深教授及常派传人、豫剧大师虎美玲和国内外知名博士团队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

学校是河南省文明校园、河南省高校统战工作示范单位、河南省五四红旗团委。是河南省“双高”建设单位、河南省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培育单位、河南省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河南省首批职业教育省市共建特色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对学校考试招生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执行。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396—2869927。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招生对象: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九条 招生计划: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3040人(最终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其中单列计划:

退役士兵培养计划:仅面向退役士兵。符合资格考生由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名单。

依据考生报考情况,各专业招生计划(包括单列计划)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 志愿填报、准考证打印及注意事项

第十条 志愿填报和准考证打印

1.考生于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2.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

3.报考我校2023年高职单招的考生,须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管理系统”(http://dzxt.zmdvtc.edu.cn/newlogin)打印准考证。考试时无准考证不能入场。(打印时间为考试前3天)

第六章 考核方式及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考试考核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考核。考生考核科目由“文化素质”考试与“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共6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语文200分、数学100分)和“职业技能”测试(300分)各占总分值的50%。

考试时间:根据全省高职单招考试统一时间(4月7-9日)进行 (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置地大道校区(置地大道517号)。

1.文化素质考试

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文化素质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中的语文、数学两科等级成绩折算分。分值合计300分。折算标准:语文(A为200分、B为160、C为120,D为80);数学(A为100分、B为90、C为80,D为70)。

无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社会考生、中职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考核方式为闭卷笔试,满分300分。

单列计划考生:

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1)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考生,其职业技能测试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方式为面试,满分30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职业潜能、职业倾向等。

(2))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社会考生、单列计划考生、中职生采取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方式为面试,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 年修订)》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心理素质、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考生按照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参加面试。

第十二条  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1.录取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以高招体检数据为依据,所有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2.录取规则

我校2023年单招将分考生类别(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考生和中职生、单列计划考生)进行录取,各类考生按照报考情况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对成绩超过录取分数线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相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进行依次排序,分数完全相同者根据招生计划都录取或者都不录取。

3.录取照顾政策加分

原则上学校不自行设定高职单招录取照顾政策加分项,按2023年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照顾加分政策执行。

4.录取程序

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录取学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zsxxw.zmdvtc.edu.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的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审核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被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5.新生报到和复查

考生录取后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高考档案、准考证、身份证到校报到并参加全日制培养。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1.免试对象和条件: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毕业生;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2.免试录取程序

(1)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3月26日9:00-15:00携带经考生所在学校盖章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学校招生就业处(综合楼A101)报名。

(2)学校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和审核公示后,将公示后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备案。

(3)核实审定、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资格的优先录取。拟录取名单由学校在本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学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收费标准

我校各专业收费按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700元/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书费预收500元/生/年(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学生代购教材,按学年预收教材费。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

学校学生资助奖励项目: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300元/人/年),校长奖学金(1000元/人/年)、文明标兵奖学金(1000元/人/年)、技能竞赛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勤工助学(350元/人/月),退役士兵学费补偿(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生源地或校园地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申请程序:

奖励类项目:个人申报→班级评议→院系推荐、公示→学校审核、公示

资助类项目:困难认定→个人申报→班级评议→院系推荐、公示→学校审核、公示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96-2869986、2869226

学校官网:https://www.zmdvt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xxw.zmdv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