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顺应时代要求,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学校部标代码:13790 河南省招生代码:6282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郑州中牟青年西路3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主管教学、招生、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命题考务组、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和后勤保障安全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为已通过 2020 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未被统一高考、对口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1500人,招生专业如下:
序号 |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备注 |
1 | 农业工程学院 | 种子生产与经营 | 4200 | |
2 | 农业工程学院 | 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 | 4200 | |
3 | 农业工程学院 | 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植保无人机应用) | 4200 | ◆ |
4 | 农业工程学院 |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高级检测师) | 4200 | |
5 | 农业工程学院 | 现代农业技术 | 4200 | |
6 | 农业工程学院 | 生态农业技术 | 4200 | |
7 | 园艺园林学院 | 园艺技术 | 4800 | |
8 | 园艺园林学院 | 园艺技术(都市园艺) | 4800 | |
9 | 园艺园林学院 | 园林技术 | 4800 | |
10 | 园艺园林学院 | 建筑工程技术 | 4200 | |
11 | 园艺园林学院 | 园林工程技术 | 4200 | |
12 | 牧业工程学院 | 宠物临床诊疗技术 | 4800 | |
13 | 牧业工程学院 | 畜牧兽医 | 4200 | |
14 | 牧业工程学院 | 动物医学 | 4800 | |
15 | 食品工程学院 | 食品加工技术 | 4800 | |
16 | 食品工程学院 | 食品加工技术(烘焙方向) | 4800 | |
17 | 食品工程学院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4200 | |
18 | 食品工程学院 | 烹调工艺与营养 | 4200 | |
19 | 食品工程学院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4200 | |
20 | 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800 | |
21 | 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应用技术(企业开发与应用) | 4800 | ※▲7000元/年 |
22 | 信息工程学院 | 动漫制作技术(移动UI设计) | 4200 | ※▲7000元/年 |
23 | 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4200 | |
24 | 信息工程学院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200 | |
25 | 经济贸易学院 | 市场营销 | 3700 | |
26 | 经济贸易学院 | 电子商务 | 4200 | |
27 | 经济贸易学院 | 物流管理 | 3700 | |
28 | 财会金融学院 | 会计 | 4200 | |
29 | 财会金融学院 | 金融管理 | 3700 | |
30 | 财会金融学院 | 互联网金融 | 3700 | |
31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4200 | |
32 | 机电工程学院 | 数控技术 | 4200 | |
33 | 机电工程学院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4200 | |
34 | 机电工程学院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3700 | ● |
35 | 机电工程学院 | 智能控制技术 | 4200 | |
36 | 旅游管理学院 | 空中乘务 | 3700 | ●▲5400元/年 |
37 | 旅游管理学院 | 旅游管理 | 3700 | ★ |
38 | 旅游管理学院 | 酒店管理 | 4200 | ★ |
39 | 旅游管理学院 | 商务英语 | 3700 |
注:
1. 备注栏内加“◆”的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植保无人机应用)专业,学生前两年学费由企业资助。
2.凡“备注”栏内带“▲”的专业为联合办学专业,学生需在学费的基础上另外缴纳培训认证服务费,培训认证服务费由合作单位收取。
3.备注栏内加“★”的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包含普通班、店长班;酒店管理专业包含普通班、冠名班、店长班、海乘班,其中冠名班的学生三年学费由企业资助。
4.凡“备注”栏内带“●”的专业均有身高限制。汽车营销与服务:女生不低于158cm,男生不低于168cm;空中乘务:女生160-175cm,男生170-185cm。
5.根据联合办学企业培养要求,备注栏内加“※”的专业录取人数上限为145人。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及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我校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形式为:
1、普通高中毕业生,不再到校参加考试,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成绩进行录取。
2、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不再组织文化知识考试,只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并依据测试成绩进行录取。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心理素质、特长等综合内容,总分300分。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普通高中毕业生根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成绩、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依据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根据报考人数等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按要求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考生被我校录取后,转学、转专业按照高校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十六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毕业生。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即日起至9月17日18:00时前,将相关申请表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予学校招生就业处,逾期不予受理。经省招办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获取免试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十九条 根据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我省公办高校新招录的学生自2020年秋季学年开始按照新专科学费标准规定执行,文史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国家级高职优质校可上浮15%,上浮范围不超过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20%。具体学费参看招生专业计划表;住宿费有400元/年·生、600元/年·生、800元/年·生三个标准。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级学习标兵2000元/年;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年。学生可申请2000-4000元/年的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及困难资助:学校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助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校设立有勤工助学部,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通过学校官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联系部门: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河南郑州中牟青年西路38号(邮编:451450)
联系电话:(0371)62199001、62199002、62199003、62319666(兼传真)
E-mail:zb1379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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