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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等文件要求,推动我省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我校决定2023年继续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


第二条  我校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62  河南省代码:6303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中牟县商都大街东段1933号


第十条  办学特点: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经过多年来的不断发展,学校已经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工、管、经、艺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牢固确立了教学中心地位,建立了院、系两级教学管理体系,采取教学做一体化工学交替、顶岗实习、项目驱动等先进教学模式。经过多年的努力,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招生副校长担任,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我校纪委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监督电话:0371-62169539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报名、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报名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科目由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组成,考核地点设在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一、考生报名


凡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含已通过2023年高考报名的退役士兵需于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填报我校志愿,不填报者将无法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


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2〕29 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尚未进行资格条件申报”的退役士兵考生,可于 2023 年 3 月 6 日至 3 月 7 日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补申报手续。


二、考试科目及办法


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我校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考试由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组成。


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类考生,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等级,A、B、C分别折合为85分、70分、60分。语文、数学、英语任意一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未达到C等级的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300分,主要考核:考生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职业素养、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社会问题分析等。


中职类考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总分300分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为依据》,测试相关内容、具体操作内容和测试标准见下表:


专业分类

操作内容

测试标准

机电与机械类专业

钳工技能、车工技能、铣工技能,考生从中可任选一种

初级工技术标准

电子类专业

电子装配、维修电工技能,考生从中可任选一种

初级工技术标准

汽车类专业

汽车电路、部件组装任选一种

初级工技术标准

市场营销类专业

营销策略技能、仓库管理技能任选一种

初级工技术标准

计算机类专业

由程序员技能、网络管理员技能、信息处理员技能三个模块综合构成

初级技术等级标准

财经类专业

原始凭证处理、记帐凭证处理、账簿处理、对账与结账技能

会计从业资格标准

建筑类专业

由建筑材料与检测、建筑制图、建筑CAD、建筑构造和建筑施工测量五个模块构成

初级技术等级标准


成绩判定:依据评分标准,三位老师合议后为考生判定最后得分,最后得分保留整数。


社会考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总分300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300分,考核内容和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类考生职业适应性测适内容相同。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考试,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内容和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类考生职业适应性测适内容相同。


三、考试时间


中职类考生和社会考生:4月8号上午10:3012:30,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为4月8日下午13:3016:00。


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类考生、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4月9日下午13:3016:00。


成绩发布方式:在考试结束五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发布考试成绩。


四、成绩复核办法及程序


(一)成绩复核办法:考生查询成绩后,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笔试和技能测试有关科目成绩的准确性。成绩复核工作由命题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考务办公室对复核分数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成绩复核工作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考生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二)成绩复核程序:需要复核成绩的考生应于成绩上传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持成绩复核申请表、准考证到考务办公室办理。


(三)复核成绩的范围:是否存在漏评、漏阅,是否存在合分或登分错误。不重新评阅试卷。考生不得要求复评试卷,也不得查看试卷。对于缺考以及违纪作弊者,不属成绩复核之列。


(四)结果处理:如果复核后的考生成绩与网上公布的考生成绩有误,将按规定程序给予更正。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分别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双过线的原则,根据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退役军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即可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过程中不进行专业调剂。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按要求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凡被我校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被单招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转学、转专业按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未被我校单招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23年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七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八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3月28日前登陆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zzdl.com/)或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下载《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经生源学校确认考生获奖情况后将上述申请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报送我校招生办公室。


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对免试入学考生资格审查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河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备案通过后,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录取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普通类专业的学费标准为98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12000/年。住宿费收费标准:12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由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授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六)学校奖、助学金:学校设立有校内奖学金和校内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分为校内学生综合奖学金和校内单项奖学金两类。校内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校内单项奖学金分为科技竞赛奖学金、文体活动奖、精神文明奖。每个奖项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单项奖学金1500元,二等单项奖学金1000元,三等单项奖学金500元;校内助学金分为三档,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档助学金每生每年500元。


(七)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


第二十三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校外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学校地址:河南省中牟县商都大街东段1933号    


邮编:451450


联系电话:(0371)62111111  62115222    


QQ:2855740601  2496486867


网址:http://www.zzd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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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3 年技能拔尖人才


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考生报名号


身份证号


 

相 片

 

姓名

 


 


民族


曾用名


出生

日期

     月      日

中职毕业学校


 


学籍号


高技能     


   何时获何单位   何奖励


获奖证书编   号及文件号


申请免试高校


申请专业


申请人在

校学习或

工作现实

表现情况


 

所在学校或

工作单位

  

 

 

单位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申请高校

招办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此表一式三份:省教育厅、高校和考生档案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