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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的原则,保证学院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35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2582,河南省招生代码:6192。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现为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省级文明学校、全国水利文明单位、河南省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

学院办学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36号(花园路校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鹤湖片区梅河路以东、工业十一路以南(航空港校区)。

第三条 学院的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省教育厅验印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单招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对象为已通过 2020 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未被统一高考、 对口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第八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制定单招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年经省教育厅审批备案,我院单独招生计划1150人,招生专业及方向55个,各专业计划之间可依据实际报考人数进行适当平衡调整。具体专业和计划详见附件。

         第四章 考核及录取办法

第九条 分类考核测试:

1. 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的高中毕业生: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的原始成绩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之和,择优录取。数学、语文总成绩折合满分150分,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分值×0.8+数学分值×0.7。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满分150分。

2.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的高中毕业生:依据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成绩,择优录取。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总分值为300分,其中测试240分、面试60分。

3.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依据我院组织的考生报考第一专业所属大类职业技能测试及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职业技能测试及面试总分值为300分,其中测试240分、面试60分。

第十条 录取规则:根据第九条中三类考生比例和单招计划数确定三类招生人数,分别划线、分别计分、分别录取。录取时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模式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出现多人分数并列超计划无法全部录取时,按以下规定:

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的高中毕业生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成绩的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的高中毕业生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依次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可免试入学对象: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向我校书面申请免试入学(申请免试程序及申请书格式详见省教育厅或学校招生网)。

                  第五章 志愿填报及考试安排

第十二条 考生于 2020 年9 月15日 9 时至 9 月 17日 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我校招生代码6192)。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第十三条 单招考试、录取时间定为 2020 年 9 月 20日至 9 月30 日。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分专业、分时段、多批次、小规模组织考试、录取工作,全程封闭考试管理,到后即考、考后即离,减少人员聚集、停留。我校单招各类考核测试考场均设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36号花园路校区。

                                                                                                                  考核测试日程安排 

日期  

时间   

考核测试内容   

考生范围   

   

9月22日  

   

09:00-11:00  

职业适应性测试  

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的高中毕业生  

9月23日  

9:00-11:00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的高中毕业生  

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中职毕业生 社会考生  

 

2020年9月20 日-21日,考生自行在我院招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第十四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及考生成绩在我校官网按要求公示后,于 9 月 29 日至 9 月 30 日上传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随后将录取通知书寄送考生本人。

第十五条 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费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规定的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执行,分专业学费标准为:会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跨境电子商务、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学年,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工程测量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为4620元/生/学年,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工程技术专业12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均为4200元/生/学年。住宿费600-800元/生/学年。如有调整,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和待遇:被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学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专科学籍。 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专科阶段学业。就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十九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由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公布实施。

二十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hnshxy.cn 

招生网址:http://zs.hnshxy.cn 

学院微信:shxy1955 

招生信箱:zsb65821035@163.com 

传真:0371-65821036 邮编:450008 

招生QQ群:1016618465

咨询电话:0371-65821035/36、65821077/79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计划分配表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