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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人才选拔渠道,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单独招生工作学校内部业务部门实行“招考分离”工作原则。 

第二条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部委码:13789 

学校高招代码:6283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就业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室、各教学系(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考务、录取、纪检监察、后勤保障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单独考试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招生对象。已通过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未被统一高考、对口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第八条  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详见招生计划表。

第九条  志愿填报。考生须按规定时间(考生网上填报时间为9月15日9:00至9月17日18: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填报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志愿填报完成后,考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打印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 

第十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学校单独招生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对具有高考成绩的考生和无高考成绩的考生,分类考核和计算成绩。

(一)具有高考成绩的考生

1.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市场营销专业、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物业管理专业、工程测量技术专业的学生,需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职业倾向、职业潜质,满分200分。

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市场营销专业、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物业管理专业、工程测量技术专业的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时,高考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记为单招成绩,按照其他专业志愿录取时,高考成绩记为单招成绩。

面试时间安排:2020年9月22日9:00-11:30;2020年9月22日14:30-16:30

面试地点: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

考生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其他专业的学生,高考成绩即计为单招成绩。

(二)无高考成绩的考生

针对无高考成绩的考生,按照社会考生和中职考生分批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计为单招成绩。

1.考试时间与地点

考试时间:2020年9月22日

考试地点: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

考生具体考试时间、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1)社会考生考试时间安排

2020年9月22日9:00-10:30

(2)中职考生考试时间安排

2020年9月22日14:30-16:00

2.考试内容及形式 

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职业倾向、职业潜质及所掌握的专业技能,考核方式为笔试,满分300分。 

(四)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习。 

(五)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根据单招成绩,对有高考成绩且参加面试考核的、仅有高考成绩的和无高考成绩的3类考生按照1:7:2的比例,分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期间,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类考生报考的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单招成绩相同时,对于有高考成绩且参加面试考核的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时,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考总分、综合、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比较,按照其他志愿录取时,依次按照综合、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对于仅有高考成绩的考生,录取时依次按照综合、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对于无高考成绩的考生,录取时比较对口升学考试成绩(未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对口升学考试成绩按0分计算)。个别专业报考生源不足时,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控制分数或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调剂。

第十二条  考生体检受限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需按要求参加河南省高考体检,否则我校将不予录取。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限招男生,裸眼视力4.8以上(以国家普通高考体检视力测试为准),无肢体残疾。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根据相关企业招聘要求,建议男生身高172CM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 

第十三条  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的预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且无异议的预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 

普通专科理工类学费标准为:4200元/学年; 

普通专科文史类学费标准为:3700元/学年;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和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标准为每学年600元。

第六章 奖助制度

第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或通过勤工助学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等奖励。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奖助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七章 报到复查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8870088、68858012、60868272、60868273 

传真:0371-60868272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通惠路259号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50000 E-mail:sjxzb@sohu.com 

学校网址:http://www.hnc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zx.hncc.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