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国标代码12582,河南省招生代码6192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3年
第八条 办学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36号(花园路校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鹤湖片区梅河路与工业十一路交汇处(航空港校区)
第九条 学校概况: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有68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占地面积712亩,教学行政用房197504.5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250.53万元,馆藏纸质图书81.67万册,教学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学校现有专任教师968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402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2万余人。学校设有水利、土木建筑、资源环境与安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交通运输、能源动力与材料、文化艺术等9大类57个高职专业26个专业方向,专业布局合理、体系完备、特色鲜明、优势突出。近5年,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河南省高职院校和全国水利高职院校技能大赛等各类竞赛中,获得各种奖励180余项,其中全国一等奖6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8项。学校现为河南省文明学校、全国水利文明单位、河南省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的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和决定单招考试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疫情防控与安全保卫、命题考务、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后勤保障、舆情监控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具体落实单招各项工作任务。学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单招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单招纪检监察工作组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试卷命题、安全保密、考核测试、成绩发布、录取审批实施全程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监督举报电话:0371—65821086。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 2023 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制定单招总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2023年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方向66个,计划3500人,其中含退役士兵单列计划20人、中外合作办学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单列计划20人。招生专业及分专业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审核批复后公布的高职单招招生章程为准。学校可视报考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六章 志愿填报
第十四条 考生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 9 时至 3 月 24 日 18 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我校招生代码6192。
第七章 考核及计分办法
第十五条 分类考核测试计分
1.高中生: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等级记分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之和(满分300分)择优录取。语文、数学成绩按照A记100分、B记85分、C记70分、D记55分计入总成绩。数学、语文总成绩折合满分150分,考生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分值×0.8+数学分值×0.7。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满分150分,其中笔试90分,面试6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
2.中职生:依据我校组织的语文、数学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和报考第一专业所属大类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满分300分)择优录取。语文、数学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满分150分,其中语文80分、数学70分。职业技能测试分值满分150分,其中职业技能测试90分,面试6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3.社会考生:依据我校组织的语文、数学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之和(满分300分)择优录取。语文、数学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满分150分,其中语文80分、数学7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满分150分,其中笔试90分,面试60分。
4.报考中外合作办学考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培养要求,单列计划20人,按以上高中生、中职生、社会生三类考生考核测试计分方法计分。
5.退役士兵考生:单列计划20人,免文化素质考试,依据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50分),择优录取。其中笔试90分、面试60分。退役士兵考生若被录取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6.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十六条 赋分项目及标准
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可予以赋分,具体赋分标准为:技能竞赛省级二等奖50分、三等奖40分,地厅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职业资格高级工50分、中级工(含员级)40分、初级工30分。考生所获证书须与报考专业相关,若拥有多个职业资格证书和多项技能竞赛奖,只取其中赋分标准最高的一个赋分,赋分与技能测试成绩直接相加计总分。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单列计划退役士兵、中外合作办学按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后,根据高中生、中职生、社会考生比例和单招计划数确定三类招生人数,分别划线录取。录取时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模式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出现多人分数并列超计划无法全部录取时,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 预录取名单报经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在学校招生网按规定公示后,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录取审批程序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考生如对成绩提出异议,可在成绩公布2日内书面申请复核,单招考务组根据程序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考生。
第二十条 凡被我校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九章 考试及相关日程安排
第二十一条 2023年我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考试于2023年4月8日--4月9日进行,考场统一设在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36号花园路校区。2023年4月5日-7日,考生自行在我校招生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安排见下表:
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日程安排
日期 | 时间 | 考核测试内容 | 考生范围 |
4月8日 (周六) | 08:30-10:00 | 文化基础笔试 (语文、数学综合) | 中职类考生、 社会考生 |
11:00-12:00 | 职业技能测试(笔试或实操) | 中职类考生 | |
14:00-17:00 | 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 ||
11:00-12:00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社会考生 | |
14:00-17:00 |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 ||
4月9日 (周日) | 8:30-9:30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高中类考生、 退役士兵考生 |
10:00-12:00 |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
第二十二条 相关材料提交要求:申请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考生“免试入学登记表”及相关材料须于2023年3月22前提交我校招生就业处,经学校审核和公示后,报教育厅备案;申请技能竞赛获奖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赋分的考生,须于2023年4月5日前在我校招生网(http://zs.hwec.edu.cn)单招系统上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考试前或考试当天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学校招生就业处,由学校专家组审查认定;退役士兵考生请于考试前或考试当天将身份证原件、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送我校招生就业处。
以上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十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执行,分专业学费标准为:大数据与会计、财税大数据应用、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管理、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为3700元/学年,水利工程、工程测量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环境工程技术专业学费为4620元/学年,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学费为120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均为42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住宿费标准暂定:航空港新校区800元/生·年,花园路校区8人间400元/生·年、6人间600元/生·年、带卫生间6人间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2021年5月,我院与马来西亚玛莎大学联合申报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合作办学项目获得省教育厅批准,学费标准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奖助措施:为确保每位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就读与毕业,学校建有“奖”、“贷”、“助”、“勤”、“减”一体的资助体系。
“奖”: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贷”:开通国家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程序,在当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事项咨询当地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
“助”:国家助学金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分别为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符合条件的自主择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程序申请相应学费资助,资助金通过审批下发后直接打入学生个人账户。
“勤”:学校实施“勤工助学”计划,在学校图书馆、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等设立勤工助学岗,让学生业余时间参与学校管理又有一定报酬补贴生活。
“减”: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入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政策规定,予以资助。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疫情防控: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关于新阶段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落实好“乙类乙管”各项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及待遇: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单招,对违规、违纪骗取单招录取资格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被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学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学校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并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专科学籍;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就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由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we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hwec.edu.cn
单招QQ群:1016618465
招生电话:0371-65821035、65821036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