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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遵循《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内容,为保证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条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接受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以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754 在豫招生代码6367

第六条 学校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超化新区创业大道 3 号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医药类专科

第十条 学制:三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单招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流程监督。单招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对招生和考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的组织机构,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 单招招生考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和考试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单招招生考试组下设招生、考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咨询接待、宣传、应急处理等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单招招生考试规定和实施方案,处理单招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职责是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环节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正、透明。

第十四条 学院内部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报名、报考资格审查,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

已通过河南省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单独考试招生专业有护理、母婴护理方向、社区护理方向、口腔护理方向、康复护理方向、ICU护理方向、老年护理方向、康复治疗技术、心肺康复方向、盆底康复方向、药学、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市场营销、大数据技术、食品营养与健康、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药品经营与管理19个专业及方向;

(二)各单招专业计划人数可根据报考情况及学校教学资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实际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实际计划为准。

第十七条 志愿填报时间及准考证打印

(一)志愿填报

考生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 9 时至 3 月 24 日 18 时登录 “河南 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 https://pzwb.haeea.cn) 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二)准考证领取

考生须在2023年4月1日9:00-3日16:00登录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官网 (https://www.zzyyedu.com),审核确认个人信息,并于考试前一天9:00-16: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领取准考证。

第十八条 命题、分值及考试安排

(一)命题

单独招生考试试卷命题分类进行,适用于高中考生、中职考生、社会考生和退役士兵。

1. 高中考生

文化素质考试采用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语文、数学、英语的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成绩为依据,按折合分值计入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成绩折算办法:会考等级A、B、C、D等级分别对应折算为:100分、85分、75分、6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

2.中职考生

文化素质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考试方式为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

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 2022 年修订 )》 为基本依据,采取现场测试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3.社会考生

文化素质考试同中职考生相同,考试方式为笔试,以语文、数学、英语的基础知识为依据进行命题;

职业技能测试采取面试,以职业道德、心理素养、职业潜能、职业倾向等为基本依据。

4.退役士兵

考生可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内容参照高中考生测试内容进行。

(二)分值

本次单独招生考试采取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总分值600分,其中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各占300分,各占总分值的50%。

(三) 考试安排

1. 考试时间:

(1)中职考生和社会考生:4月7日上午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以准考证显示时间为准。

(2)高中考生和退役士兵:4月7日下午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以准考证显示时间为准。

2.考试地点: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习大楼。具体考场详情,请参考准考证信息。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及录取通知书发放

(一)学校严格录取程序,择优录取。

1. 高中生、中职考生、社会考生按照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总成绩为依据,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文化素质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再分别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 报考我校的退役士兵须经报名地进行考试资格申报且资格审核通过,我校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名单安排免考文化素质考试,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并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同分数考生组织加试确定录取结果(具体时间见学校官网通知)退役士兵被录取后,须按照学校要求参加我校全日制培养。

3. 单独招生录取照顾加分政策,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组审核,按照2023年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执行。

(二)成绩发布和拟录取查询

1. 成绩发布

考生成绩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考生可登录查询,查询期间学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本人携身份证、准考证到学校申请成绩复议,单招工作监督小组将按规定进行审核。

2.单招拟录取名单,由单招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公示。我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待公示期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审批、备案。如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考生可在公示期内,本人携身份证、准考证到学校申请成绩复议。

3.通过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三)录取通知书发放

我校严格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 号 ) 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不采取他人代收、转收等送达方式。

第五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二十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一)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进入我校专科学习;

(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在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三)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程序

(一)符合上述免试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3月25日—26日到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技能竞赛获奖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3 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由我校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免试名单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免试考生备案后,不再参加后期的单招考试;

(二)逾期学校将不再办理免试录取资格审查。

第六章 疫情防控 新生资格复查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二条 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学校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内容以及河南省有关优化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结合学校自身情况,提前部署,保证考试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资格复查和毕业证书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准考证、新生入学须知等材料按照规定时间报到,不履行请假手续,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以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中的体检标准,医学类、药学类专业限招色盲、色弱及听力不合格考生。

(三)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四)新生入学报到后,通过入学资格审查的考生予以注册学籍,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按规定完成教学计划全部课程,学生修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学校颁发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具印、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的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培养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就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我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员会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医药卫生类专业12000元/生/年,非医药卫生类专业96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 1500元/生/年;教材费按照学年预收(教材预收费800元/生/年),并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五条 奖助贷政策

(一) 学校每年提供一定的免学费名额,用于资助家庭特别贫困、品学兼优、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

(二) 国家奖、助、贷:

1.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8000元/年/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在校生5000元/年/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生,其他家庭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3000元/年/生。

4.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12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支付。

(三)校内资助

1. 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20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

2. 勤工助学:学院专门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在校期间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根据岗位差异,工资保持在1000-1500元/月。

3.基金:由企业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评选一次,当选者每人可获得奖励3000-10000元。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超化新区创业大道 3 号

邮 编:452385

联系电话:0371-69256666/61039999

邮箱:zsjyc@zzyyedu.com

网址:http://www.zzyyedu.com

官方QQ群:118379987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