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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郑州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称为“单招”,以下同)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职(专科)单招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新密市溱水路618号

第八条 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郑州城市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我校成立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执行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下设招生工作组、考试工作组、宣传组、纪检监察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等。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我校监察审计处负责对单招工作实施监督。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与指导单招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招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监督电话:0371-69210009。

第四章 志愿填报时间、网址

第十一条 2025年志愿填报一律在网上进行,填报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9时至4月16日18时。

第十二条 填报网址: https://pzwb.haeea.cn(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学校2025年单招计划为4565人,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第六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学校自主命题。考核科目为: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地点设在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一)文化素质测试

1.测试对象:中职生、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

2.测试时间:4月21日上午9:00—10:30(90分钟)

3.测试方式:笔试

4.测试内容:文化素质,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试卷满分3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测试对象:高中生、社会生、退役士兵

2.测试时间:4月21日上午11:00--12:30(90分钟)

3.测试方式:笔试

4.测试内容:重点考察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职业倾向、岗位技能、通用技术职业素养和综合专业能力,满分300分。

(三)职业技能测试

1.测试对象:全体中职生及报考音乐表演、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的全体考生;

2.测试时间:4月21日上午11:00--12:30(90分钟)

3.测试方式:根据专业采取面试、实操等方式;

4.测试内容: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参加对应的专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

(四)考试说明

1.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生、社会生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

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和英语成绩根据转换规则进行转换,学业水平成绩由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阅卷组根据转换标准换算成绩。

(1)学业水平成绩为ABCD四类,成绩折算方法:

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成绩为“A”,转换考试成绩100分;学业水平成绩为“B”,转换考试成绩80分;学业水平成绩为“C”,转换考试成绩70分;学业水平成绩为“D”,转换考试成绩50分。

(2)学业水平成绩为ABCDE五类,成绩折算方法:

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成绩为“A”,转换考试成绩100分;学业水平成绩为“B”,转换考试成绩80分;学业水平成绩为“C”,转换考试成绩70分;学业水平成绩为“D”,转换考试成绩60分;学业水平成绩为“E”,转换考试成绩40分。

2.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测试

通过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资格审查的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测试,该项成绩按照满分计。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4〕29 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并由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认定。

第十五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

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的学生相关录取程序严格按照教育厅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按照生源类别和考试类别分别划线录取,各类别按照报考情况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对成绩超过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根据生源报考情况,可适当调整各类别招生计划。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第十八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郑州市发改委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各专业学费详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为1400元/生·年(六人间,无独立淋浴间、卫生间)、1500元/生·年(六人间,有独立淋浴间、卫生间)和1500元/生·年(四人间,有独立淋浴间、卫生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奖贷学金设置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在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特、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5000元、3000元、2000元和1000元。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新密市溱水路618号

邮政编码:452370

学院网址:www.zcu.edu.cn

咨询电话:0371-6850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