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录取机制,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优秀人才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进一步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生源质量,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公办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校部标代码:13790 河南省招生代码:6282
第八条 办学地点:郑州市中牟县青年西路38号
第九条 学校概况:
学校现为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全国农业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学校、河南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职业教育)、河南省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河南省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
学校占地面积1915亩,新校区1350亩(一期工程建设中)。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实训设备总价值19673万元,图书馆藏书198万余册;现有教职工1178人,其中教授53人,副教授285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505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2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模范教师、全国职教名师、省政府特贴专家、省职教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优秀教师等110人,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职教名师工作室2个,省级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教师累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省级成果一等奖等教研科研成果奖励428项。学校现设有洛阳分院和农业工程、园艺园林、牧业工程、食品工程、信息工程、机电工程、经济贸易、财会金融、旅游管理、人文教育等10个二级学院,61个全日制高职专业,涵盖现代农业、食品加工技术、信息技术、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旅游业等领域,其中,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国家骨干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建成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省级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在线开放)课程2门,省级4门;建成国家级示范性实训基地4个,省级3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招生、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讨论决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事宜。凡属单独考试招生考核、录取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命题考务组、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和后勤保障安全组。
第十一条 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教师、管理人员及企业人员由领导小组审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禁有近亲属参与本次考试的人员参加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对参与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并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2000人(包含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考生),其中退伍军人单列计划10人(免文化素质考试,仅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园林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俄罗斯国立农业大学合作办学,单列计划50人。招生专业详见专业信息表,其中,空中乘务专业有身高限制,女生160-175cm,男生170-185cm。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
2.志愿填报系统平台及网址: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
3.考生通过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
4.我校录取时对各类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外均不进行调剂。
5.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4月6—7日,请登录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系统(http://danzhao.hnca.edu.cn/nzdz/login/index.do)自行下载打印。系统登录方法详见学校招生网。
6.退役士兵考生可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符合退役士兵计划单列要求的考生须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填报我院志愿后,于2月24日17:00之前携带本人《义务兵退出现役证》、身份证原件、资格条件审核表,到我校招生咨询大厅进行验证登记。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及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我校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考试由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除符合退役士兵计划单列要求的考生外,所有考生均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考试形式为笔试,总分300分(两个科目各占150分)。考试时间:4月8日上午9:00-10:30。
2.参加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文科、理科考生(包含社会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形式为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职业素养、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社会问题分析等综合能力,总分300分;参加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对口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根据专业需要采取笔试、面试、操作考试等不同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总分300分。考试时间:4月8日11:00-12:30。
3.符合退役士兵计划单列要求的考生免文化素质测评,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内容与文科、理科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相同。考试时间:4月8日11:00-12:30。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总和,结合文科、理科考生(含社会考生)和对口类考生参加考试人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个别专业报考生源不足时,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分数线录取或进行征集志愿。
在录取时,总分相同者,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或者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退役士兵考生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依据志愿,择优录取。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男女比例、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尊重考生对专业志愿的选择;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按要求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第十八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条件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文件精神,对于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3月24日下午17:00前由考生本人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经生源学校确认考生获奖情况后将上述申请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报送我校招生就业处。
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对免试入学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名单进行公示,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备案通过后,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条 根据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我省公办高校新招录的学生自2020年秋季学年开始按照新专科学费标准规定执行,文史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国家级高职优质校可上浮15%,上浮范围不超过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20%。具体学费参看招生专业计划表;住宿费暂定400元/年·生(宿舍内无独立卫生间)、600元/年·生(8人宿舍,有独立卫生间)、800元/年·生(6人宿舍,有独立卫生间)三个标准,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奖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助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助学贷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12000元/年。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级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年。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2600-4000元/年的助学金。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有关规定程序申请、审批、签订合同;学生获得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均需履行申请、逐级评定或认定、公示、确定等程序。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通过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学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并参加全日制培养。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以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往年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联系部门: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河南郑州中牟青年西路38号(邮编:451450)
联系电话:(0371)62199001、62319666
监督电话:(0371)68520135
学校网站:http://www.hnca.edu.cn
E-mail:zb13790@163.com
单招咨询QQ群:633829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