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我校2022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9 号)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第五条 招生代码:6380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
雪枫校区:南阳市雪枫路与北京路交叉口
卧龙校区:南阳市卧龙路338号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办学理念:坚持“崇德尚技 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设立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下设疫情防控、考务、录取、监督、保卫保障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单招工作监督小组,对单招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于各种作弊及违规现象,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77-63393995,举报邮箱: nzyjcs@126.com。
第十二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一)招生范围:河南省
(二)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 2022 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详见下方)
(二)招生计划: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2916人,最终招生专业和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公布为准。
第五章 志愿填报、考试与录取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及准考证打印
(一)志愿填报方式及时间
报考我校单独招生的考生,请于2022年3月24日9时至3月2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填报时仅限报我校一所学校和五个志愿专业,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
(二)准考证打印
1.打印时间:2022年4月6日10:00至4月8日18:00
2.打印网址:http://xsbm.nyca.edu.cn:8088/
3.打印方式:输入本人考生号、身份证号、姓名、验证码登录管理平台,按系统提示操作点击打印按钮进行准考证打印。
第十六条 命题和考试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校自主命题,对考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进行测评。已通过河南省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下简称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含普通高中、社会生、同等学历报考)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已通过河南省 2022 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下简称中职毕业考生,含中职、中师、技工技校、职业中专报考)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以上两类报考考生分开进行考核。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和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分批分次组织考试,各批次考生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打印的考试日期时间为准,具体如下:
(一)普通高中毕业考生考试办法
1.文化素质考试
(1)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成绩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进行折算。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成绩等级,按照“A:50分;B:45分;C:40分;D:35分”进行折算,满分150分。考生仅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
(2)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含社会生、同等学历报考),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
(3)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试卷分值:150分,考试方式:120分钟闭卷笔试。
2.职业适应性测试
(1)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学生知识面、语言组织、反应能力、思维能力、心理素质、职业倾向等职业素质。
(2)试卷分值:300分。考试方式:120分钟闭卷笔试。
(二)中职毕业考生考试办法
1.文化素质考试
(1)中职毕业考生(含中职、中师、技工技校、职业中专报考),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
(2)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试卷分值:150分,考试方式:120分钟闭卷笔试。
2.职业技能测试(分专业)
(1)中职毕业考生(含中职、中师、技工技校、职业中专报考)参加,主要考核学生专业知识面、实践技能、职业素质等职业能力。
(2)考试方式: 120分钟闭卷笔试,试卷分值: 300分。
(三)体育类专业考生考试办法
1.文化素质考试
按照考生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报名的类型,分别参照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和中职毕业考生考试办法进行考试。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的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进行折算,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社会生、同等学历报考)及中职毕业考生(含中职、中师、技工技校、职业中专报考)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
2.身体素质测试
(1)报考体育类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职毕业考生均须参加本项测试,主要考核学生实践技能、身体素质等职业能力。
(2)测试内容:立定跳远、跳绳、平板支撑、50米跑,测试分值:300分,测试方式:项目采取抽签,4选3进行测试。
(3)测试要求:
①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场地集合检录,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测试。
②严禁考生替考、弄虚作假、穿戴具有特殊标记性的服装和饰物,否则将按违纪处理,取消违规考生的测试资格。
③考试现场全程录像,考生测试使用器材,一律由学校现场提供,考生不得自行携带。
④测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测试成绩,考生当场核对本人测试结果,对结果无异议者,签字确认后离开场地;对结果有异议者,由考生当场向专项测试负责人提出申请,由测试仲裁组进行判定仲裁。考生签字确认离开考场后对结果提出异议者,不对测试结果做任何解答及仲裁。
(四)退役士兵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办法
按照省教育厅2022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文件精神,退役士兵考生可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属于普通高中毕业考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属于中职毕业考生(含中职、中师、技工技校、职业中专报考)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1.受理申请免试时间:2022年3月24日-3月31日
2.上交材料:退役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退役士兵考生须携带本人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我校学生处进行审核,同时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
4.材料上交后,由我校组织人员进行材料审查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告知考生,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
5.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考试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将违规考生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五)考试日程安排
2022 年4月9日至4月10日(具体以准考证上打印日期时间为准),考试地点为南阳农业职业学院雪枫校区。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日期 | 时间 | 考试内容 | 考生类型 |
上午 | 9:00-11:00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普通高中毕业考生 |
职业技能测试 | 中职毕业考生 | ||
身体素质测试 | 体育类专业考生 | ||
下午 | 14:00-16:00 | 文化基础 | 无学业水平成绩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职毕业考生 |
第十七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学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经审核、公示后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其以上奖项。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技能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二)受理申请免试入学时间:2022年3月31日前
(三)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前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表格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由考生所在生源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
(四)考生所在生源学校需将上述登记表、获奖证书、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安全可靠方式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我校教务处。由我校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和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备案。
(五)核实审定的拟免试入学录取名单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学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一)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
1.凡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的,剩余计划录取其他考生。
2.录取办法
(1)录取过程中,按照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职毕业考生、退役士兵考生、体育类专业考生报考比例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2)录取时按照考生参加我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科目成绩或折合后的成绩相加,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所报专业录取满额的,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内同大类间调剂录取。
(4)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审查通过的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时,按照报考比例单独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照报考比例单独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该专业类别考生录取后不予调整专业。
(6)对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单项为零分的,将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最终审核结果,颁发录取通知书,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注: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相关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nyca.edu.cn/zsw
第六章 疫情防控
第十九条 疫情防控
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各项教育教学工作要求,成立学校单独招生考试疫情防控防护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强化部门防疫责任,落实考点防疫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教师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具体措施如下:
(一)印发《南阳农业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出台并要求考生考前认真学习《南阳农业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防护注意事项》、并要求考生签订《单招考试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
(二)单招考试防疫物资储备与防护措施实施工作情况。
1、防疫物资准备,红外热成像测温仪、电子测温枪、水银温度计、消毒剂、医用酒精、防护服、一次性医用口罩、洗手液等准备到位;
2、隔离室,观察室,保障正常运转;
学校与南阳市卧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建立的沟通合作渠道运转正常,一旦发现考生健康异常,确保第一时间送医就诊;
3、对校园、考场教室、进行全面消杀、消毒工作,为考生提供干净,舒适的考试环境。
(三)单招考试当天工作安排
1、单招考试时秩序维护
考生进入校园时,保卫处负责考生进入校园时秩序维护,考生需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遇本地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按最新要求执行),并出示行程卡绿码和健康绿码,符合要求进入校园的考生,进行体温监测,如发现体温异常者禁止入校并带至临时观测点处理。同时,做好学校大门外车辆及人员的疏导、疏散工作,避免人群过于集中。
2、入校消毒、消杀
考生进入健康通道前,后勤处负责对入校考生及携带物品进行消毒、消杀,确保不遗漏一人、一物。
3、单招考试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收交归档
考场监考老师负责收交单招考试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最后教务处收齐后存档。
4、入考场后防疫要求
除核验考生身份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考生进入考点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5、考试结束防疫要求
考试结束监考老师收齐试卷后,组织考生有序离开考场;保卫处负责考生有序离开学校,避免考生过于集中。
第七章 学生待遇
第二十条 通过我校单独招生考试、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后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新生相同待遇,学习培养形式为全日制。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入学指南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同时须将本人纸质档案转至学校。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录取资格审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招生考试规定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与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通过相关考试可以拿到与专业相关的技能证书及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和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就业报到证。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普通专科(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河南省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含文理兼收专业)3700元/年/生;理工类专业(含文理兼收专业)42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3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拟定:卧龙校区550元/年/生;雪枫校区7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资助政策
为鼓励学生勤奋努力,积极进步,学校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鼓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以上各种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时发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资助措施,可以申请“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困补助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等。退役士兵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同时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3.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1000元/生·年;
4.国家助学金:最高4300元/生·年;
5.国家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生·年;
6.特困补助:1000元/生·年;
7.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
8.退役士兵减免学费:自主择业退役士兵,可申请减免全部学费。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通讯地址:南阳市卧龙区北京路与雪枫路交叉口(南阳农业职业学院雪枫校区)
网址:http://www.nyca.edu.cn E-mail:nyaczsk@126.com
咨询电话:0377-63393888 63393222 传真:0377-63393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