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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永城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永城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永城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永城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永城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为“Yongche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3787 河南省招生代码:6287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学府路002号,邮编:476600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永城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永城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永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考 试

第十一条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标准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教学〔2016〕85号)、《河南省教育厅安排部署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等文件要求,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及成绩统计。

考试科目

第十二条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自主命题,分“文化知识”考试与“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两个部分,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校考管理等工作的规定、标准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教学【2016】85号)的规定组织命题、考试。考试程序严格按照国家考试标准执行。“文化知识”考试与“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统一由教务处组织,在相关部门和教学系部配合下完成,考试程序严格按照国家考试标准执行。

1.“文化知识”考试。

(1)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考生,文化知识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等级成绩折算分。分值合计200分。

文化知识成绩折算公式:文化知识成绩=(语文+数学+英语)/300×200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A、B、C、D、E等级对应折算为95分、85分、75分、65分、55分。

(2)无高中学业水平语、数、外成绩的考生可随中职生参加“文化知识”考试。我院“文化知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总分200分(语文占100分、数学和英语各占50分)。

2. “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200分。学院成立“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组,对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集体评分确定成绩。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技能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考务组需提供A、B两种试卷和备用考场,确有特殊原因时使用B卷考试。

单招考试时间2021年4月16日——2021年4月18日

3.考试组织

学院设点集中考试,除设置普通考场外,另设置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各专业类别准备A、B两套职业技能测试试卷,确有特殊原因时使用B卷考试。

第十三条 做好疫情防控。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最新版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我省疫情防控文件要求,制定组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防疫条件完备、职责流程明晰、工作机制完善,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鉴于考试成绩评价方式不同,根据考生报考人数采用相应的录取规则。如报考人数不超过单招计划数,录取比例不受考生身份限制;如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采用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高中毕业生(有学业水平成绩)录取计划数为:单招高中毕业生报考人数/单招总报考人数×单招计划数。高中毕业生录取按照学业水平成绩语、数、外成绩总分+职业适应性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最后一名考生总分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录取。

第十六条 中职、社会青年毕业生录取计划数为:单招中职、社会青年报考人数/单招总报考人数×单招计划数。中职、社会青年录取,按照文化课成绩+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到底择优录取,若最后一名考生总分相同,按照技能测试成绩、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另外,煤矿开采技术只招收男生,要求身体无残疾,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六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十八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进入我校学习。

第十九条 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

2.考生所在学校需将上述登记表4月14日前送达我校。我校进行相关资格、条件的审查和公示,然后将公示后的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复审(须携带材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

3.核实审定的拟录取名单在我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费: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生,理科类专业42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4600元/年·生,体育类专业4600元/年·生。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1200元/年·生。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九章 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电话:0370—5171999   0370-5176900   0370—5171900

传真:0370—5172822

网址:www.ycvc.edu.cn

电子信箱:yczyxyzjc@163.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永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永城职业学院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