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 年)》、《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豫政〔2016〕52 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91 号)要求,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学校部标代码:13790 河南省招生代码:6282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郑州中牟青年西路3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主管教学、招生、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命题考务组、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和后勤保障安全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为已通过 2021 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3000人(包含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考生),招生专业共计58个,详见专业信息表。其中,计算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站开发与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企业开发与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推广方向)、动漫制作技术(移动UI设计)、空中乘务等六个专业为校企合作专业。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二手车鉴定与评估)和空中乘务三个专业有身高限制。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二手车鉴定与评估):女生不低于158cm,男生不低于168cm;空中乘务:女生160-175cm,男生170-185cm。旅游管理专业包含普通班、泉州冠名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包含普通班、温州冠名班,其中冠名班的学生三年学费由企业资助。根据校企合作企业培养要求,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站开发与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企业开发与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推广方向)和动漫制作技术(移动UI设计)这四个专业合计录取人数上限280人;计算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专业录取人数上限160人。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时间:2021 年4月7日 9:00 至 4月9日 18:00。
2021年考生填报我校单招志愿分为两步:
第一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单招志愿填报系统内报考我校。
第二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我校官方网站”(http://www.hnca.edu.cn)单招志愿系统确认志愿填报,完善考生志愿信息。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操作,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
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及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我校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考试由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所有考生均参加文化知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笔试,总分300分(两个科目各占150分)。考试时间:4月18日9:00—10:30。
2、参加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文科、理科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形式为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职业素养、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社会问题分析等综合能力,总分300分;参加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对口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心理素质、特长等综合内容,总分300分。考试时间:4月18日 11:00—12:30。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知识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总和,根据报考人数等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按要求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考生被我校录取后,转学、转专业按照高校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十七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毕业生。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即日起至4月7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予学校招生就业处,逾期不予受理。经我校审核通过后在我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条 根据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我省公办高校新招录的学生自2020年秋季学年开始按照新专科学费标准规定执行,文史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国家级高职优质校可上浮15%,上浮范围不超过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20%。具体学费参看招生专业计划表;住宿费有400元/年·生、600元/年·生、800元/年·生三个标准。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级学习标兵2000元/年;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年。学生可申请2000-4000元/年的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及困难资助:学校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助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校设立有勤工助学部,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通过学校官网公布。
第二十四条 因疫情防控需要,考生进入校园前,必须主动出示你的健康码,刷本人二代身份证进校门、领取准考证,进入校园请全程配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测量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排队等候时各考生前后左右均间隔1.5米,保持安全距离。考生须无条件服从工作人员的合理安排,无故拒不服从安排的考生,我校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结束后有序离开考场、校园,无故不得在校园内聚集、停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联系部门: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河南郑州中牟青年西路38号(邮编:451450)
联系电话:(0371)62199001、62199002、62199003、62319666(兼传真)
学校网站:http://www.hnca.edu.cn
E-mail:zb13790@163.com
单招咨询QQ群:633829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