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科技学院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91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科技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46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十条 学校简介:郑州科技学院创建于1988年,2001年实施专科学历教育,2008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2015年接受并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建校三十多年来,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15万余名高素质的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构建了“学历证+职业资格证+综合素质证”三证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目前,学校有机械工程、电气工程、信息工程、土木建筑工程、车辆与交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财经、外国语、艺术、音乐舞蹈、体育、马克思主义、基础部等17个二级学院(部)。学校坚持把自身发展放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去思考,按照“强化优势、突出特色、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原则,合理布局专业结构,形成了以工学为主,经济、管理、艺术、文学、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努力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民办大学。
学校在校生3.5万余人,总建筑面积60多万平方米,纸质图书近300万册,电子图书82万多种。学校科研成果丰硕,科技创新卓有成效,围绕培养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实际,不断加大实践平台建设的投入力度,搭建了由实验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科教中心、众创中心组成的四大实践平台。目前,学校拥有各类实验室170余个,实训车间12个。
学校与郑州航空港区、郑州经开区等地方政府及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在人才培训、科研服务等领域建立合作关系。先后在宇通客车、三全食品、中联重科等160余家知名企业建立了实习基地,开办了“中联重科班”“赛腾工程师班”“JAVA/PHP工程师”等70个订单培养班,构建了“企业课程进校园”“企业讲师进课堂”的协同育人模式。学校被评为“郑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示范单位”。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河南日报》、教育部门户网站、人民网、中国网等网站及河南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进行了全面报道。学校先后获得“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毕业生就业评估优秀单位”“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全国美育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疫情防控工作。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了做好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在考试期间的传播、蔓延,保障全体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疫情防控指导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我校成立单招考试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安排单招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预防措施
1.做好所有考生、工作人员的体温测量、健康码查验工作,陪考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2.所有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没有佩戴口罩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和考场,学校准备一定数量的口罩,在体温测量处按需发放。
3.疫情期间考试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场人数为20人一个考场。
4.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空调。考前由后勤部门安排工作人员,将所有考场窗户全部打开,确保通风。在考前和每一考试场次结束后,对考场环境进行全面消毒,不留死角。
5.由后勤部门安排医务人员在考试现场值班,对身体突然出现不适人员开展应急救助。
6.配备满足考场所需的洗手液和消毒液,提醒考生和工作人员在考前和考后可以使用。
7.准备备用隔离考场,预防突发情况。
8.对全部考场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非考生和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二)控制措施
1.在测量体温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发热症状人员,当事人需提供就诊病历或核酸检测证明(阴性),如属于普通病因,则由专人护送至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如不能提供病历或核酸检测证明(阴性),则不得入内。
2.考试过程中,如果发现考生突然出现发热状况,则由专人护送至备用隔离考场,医务人员到场处置并做好情况登记工作。主考部门第一时间上报应急工作小组,在应急工作小组指导下开展后续工作,及时将情况向上级考试管理部门汇报,必要时请求属地卫生部门协助。
3.考试全部结束后,要对整个考试区域进行清洁消毒。
第十二条 我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下设招生宣传工作办公室、考务工作办公室,成立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我校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小组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2021年我校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教厅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学费及住宿费。理工类14000元/年、文史类13000元/年、艺术类16000元/年、住宿费1500元/年,最终价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1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中职生)。
第十七条 报名条件、办法和考试时间
(一)凡是取得参加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单招。
(二)请考生在2021年4月7日9时--9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填报我校志愿,学校代码:6180。
(三)考试时间:2021年4月18日
(四)考试地点:郑州科技学院
第十八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一)考核科目
考核科目为文化基础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两科。其中文化基础素质内容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部分内容;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认识、分析、处理事物的能力(音乐、美术、体育类考生参加专业测试)。
(二)考核办法
1. 文化基础素质总分1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分值分别为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2. 职业技能考核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采用笔试(音乐、美术、体育、空中乘务类考生除外)的方式进行考核。
3.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空中乘务类考生专业测试总分150分。音乐类考生考试时间6分钟/生,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考生任选其中一项展示;美术类考生考试时间150分钟,素描(人物头像)、色彩(静物)两门任选其一;体育类身体素质必考项目+专项技术考试项目;空中乘务类考核形体观察,语言表达。
(三)音乐、美术、体育、空中乘务类考生专业测试注意事项
1.音乐类
(1)以声乐为主考项的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时长6分钟以内的歌曲一首(曲目自选,美声、民族、通俗歌曲均可),自带钢琴伴奏、音乐伴奏或现场教师伴奏(如需现场伴奏的考生自备歌曲乐谱,简谱、五线谱均可);
(2)以器乐为主考项的考生:现场演奏时长6分钟以内的作品一首(曲目自选),除钢琴外的其他乐器需自备;
(3)以舞蹈为主考项的考生:现场表演时长6分钟以内的舞蹈作品一个(古典舞、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国标舞、街舞等均可),自备舞蹈伴奏音乐。
2.美术类
(1)画架、画板、颜料等工具材料自备;
(2)考场座号由考生随机抽取;
(3)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内不得交卷。
3.体育类
(1)身体素质考试项目(必考项目)
10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男生2公斤、女生1公斤);
(2)专项技术考试项目与内容(任选一项)
田径:200米(男、女)、400米(男、女)、1500米(男、女)、跳高(男、女)、跳远(男、女)、三级跳远(男)、标枪(男、女)、铅球(男、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体操、武术。
(3)内容
田径:参照国家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足球:正脚背颠球、20米运球过杆射门、定位球踢准;篮球:助跑摸高、一分钟投篮、往返运球投篮。
4.空中乘务类
(1)体检
体检需在三级甲等医院或者专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报告》考核时交考官。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血糖、血型、凝血四项、传染病四项、乙肝五项、尿常规、胸透、心电图、视力、身高、体重等。
(2)形体观察
主要观察考生身体比例,五官轮廓、肢体协调情况等。
A.外观外貌:身着正装,五官端正,身体匀称;大方文雅,活泼有礼,礼貌周到,神情自然,衣着得体。
B.行走表现: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身体无明显瘢痕、胎记、皮疹、体斑、纹身及色素异常。根据指令正确反映,灵活,协调性好。
(3)语言表达
考察学生的逻辑思维、普通话、及综合精神面貌等。文章朗读测试方式:现场准备3篇备选短文,由考生现场抽取其中1篇朗读,时间不超过一分钟。
测试标准:普通话标准,表达流利顺畅,无错误,表达流畅、精神饱满。
第六章 录取原则及新生资格复查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一)根据考生由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的总和,分专业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文化素质考核成绩,按照数学、语文、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过程中不进行专业调剂。
(二)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下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三)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21年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考。
(四)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五)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生活自理的残疾生,以及其他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一)新生须按照我校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报到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录取通知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考生电子档案退回招办。
第七章 毕业证书和奖助贷
第二十一条 学校奖贷学金设置: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二十二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校学习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学院路1号
邮编:450064
咨询电话:(0371)56150666 56150999
传真:0371-5615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