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信阳航空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6434; 河南省招生代码:6541。
第五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 邮编:4641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
第九条 学院基本情况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全日制高等院校。 学院位于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内,规划占地面积1500余亩。建设有校内模拟机场、航站实训楼、专业实训楼、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综合体育场、图书馆、空中餐厅,配备有标准化4人间和6人间学生公寓等设施,学院建有千兆校园网络,实现无线网络的全覆盖。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32人,航空业界知名专家 —— 中国科学院院士闫楚良、中国工程院院士杨凤田,均为学院特聘院士。学院拥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78人,研究生学历教师96人,双师型教师80人。师资队伍中有国管专家、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省管专家、全国与省级优秀教师多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大多来自原空军第一航空学院、各大航空公司和国家重点航空院校,形成了以高端人才领军,双师型教师为主体,青年教师为基础的人才方阵。 学院开设有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无人机应用技术、民航运输、空中乘务、直升机驾驶技术等高等职业教育专业27个。伴随明港机场投入运营和郑州航空港综合试验区的快速发展,学院主动发挥人才和智力优势,积极参加临空经济区建设,在深化校企合作进程中,在政府主导下,探索总结出“政府十学校十园区”专业建设模式,逐步构建起了飞行类、航空维修类、航空服务与管理类、汽车工程类、经贸类、教育类、人工智能、商学院等8大专业群,形成了对接航空业发展、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航空特色与地域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
学院实训设备齐全,实习实训资源丰富,各类实训仪器设备价值近亿元。其中,飞机基本技能维护、飞机发动机拆装、 飞机部附件拆装与检查、飞机电子线路制作、飞机紧固件拆装与保险、飞机安全防护等实训室,均根据中国民航总局航空从业人员从业要求,严格按照中国民航总局CCAR- 147部进行建设。配合不同专业教学需要,学院还建有模拟机场、航空服务实训中心、机械加工实训操作车间、机电工程实训车间、文化创意实训中心、波音737- -800、波音737-200教学飞机等60余个校内实习实训场所和96个校外实训、实习及就业基地。涵盖5大专业群教学需求,串接职业基础训练、专项技能训练、综合拓展训练3个教育教学阶段,以及虚拟、模拟、实景实装三种样式并举,配合实训教室与生产一线的网络连通,共同搭建了准职场化的实践教学保障体系。
学院着眼毕业生就业需求,不断推进育人模式和教学模式创新,积极推行“1+x”证书制度,积极探索教学模式创新,引企入校,产学结合,学生在校就能掌握企业的专业技术,逐步形成了“企业师傅即教师、学生即员工、课堂即职场”的“双角色”教学模式。 聚焦专业核心能力建设,着眼增强学生面向未来职场的适应力,申报并搭建校内技能鉴定中心,通过将职业资格认证所需课程模块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体系,确保学生毕业后,不仅可以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还可以通过培训学习获得多种行业准入证和职业资格证。职场需求导向的教学理念引领、坚强有力的双师队伍支撑、较为完备的条件保障与职业能力导向的专业课程体系一起,形成了以实训为主体、以产教融合为显著特征的教学体系。 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积极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法规政策,笃行“厚德修身,强技立命”的校训,秉承“面向航空业发展,面向老区经济社会建设,面向生产服务一线,创办特色鲜明、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航空类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办学育人理念,按照“双航齐飞(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空地兼训(飞行人才和维修保障人才),产教融合,需求导向”的办学思路,内强质量,外树形象,持续加强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的全面建设,倾力打造“职业技能+传统文化+艺术素养+军人作风”的特色职业人才,走出了“在继承中探索,在融合中创新,在实践中完善”的建设发展之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了信阳航空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宣传工作组、命题考务工作组、网络信息工作组、安全保卫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纪检监察工作组,分别设在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网络信息办公室、保卫科、后勤处、党政办。相关我院单招命题、考试、宣传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院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对象与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2021年我校单独招生计划为2800人,如报考总生源不足,空余计划调至高职高专批次统招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
2021年学院单独招生专业如下:直升机驾驶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空中乘务、民航运输服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航空物流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飞机部件修理、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通用航空航务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新能源汽车应用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审计、电子商务、统计与会计核算、旅游管理二十六个专业。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一)已参加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者。
(二)已参加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者。其中,非豫户籍高中起点的一年制中职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高职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五条 考核办法
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学院自主命题。考核内容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和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
(一)考试时间:2021年4月17日-18日;具体考试时间由招生办按专业及考生区域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另行通知。
(二)文化基础综合考核
1.考核时间为上午9:30--11:30。(共计120分钟)
2.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综合,一份试卷,总分300分(其中:语文180分,数学120分)。
3.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和社会考生均需参加。
(三)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
1.考核时间为下午13:00—15:00
2.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300分。主要考察考生认识事物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对专业的认知和适应能力。各类中职生源考生主要考察考生已获得相关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情况。
3.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和社会考生均需参加。
(四)考试地点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震雷山商业街路口向东500米)。
(五)考生成绩核算
1.考生成绩由文化综合基础考核成绩和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组成。总分=文化综合基础考核成绩*0.5+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成绩*0.5;
(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者。
我院将根据考生申请,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和结果公示,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进行资格确认,确认通过的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免试录取。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院将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下开展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秉承公平原则,进行公开选拔,择优录取。
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体系要求,按照“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规则,按所报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考生按文化综合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根据我院实际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录取程序
学院根据招生录取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拟录取名单在我院官网公示(公示期5天),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
第十八条 自愿放弃
若被我院拟录取考生因自身原因放弃录取资格,由考生本人到校填写《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申请表》,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录取资格。因个别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产生的缺额,学院将从备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直至额满为止。
第十九条 加分政策
加分需按照河南省现行高招加分政策执行,如有考生符合加分政策,需于现场确认时,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我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凡未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一律不予加分。
第二十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院招生就业处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体质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缴纳的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河南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我院已向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如下:直升机驾驶技术,15900元/年;定翼机驾驶技术,15900元/年;空中乘务,10900元/年,民航运输,8900元/年;民航安全技术管理,8900元/年;航空物流,12000元/年;高速铁路客运乘务,10900元/年;国际邮轮乘务管理,10900元/年;飞机机电设备维修,10900元/年;飞机结构修理,10900元/年;飞机部件修理,10900元/年;飞机电子设备维修,10900元/年;通用航空器维修,10900元/年;工业机器人技术,12000元/年;无人机应用技术,7900元/年;物联网应用技术,109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7900元/年;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7900元/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7900元/年;汽车营销与服务,7900元/年;新能源汽车应用技术,8900元/年;会计,7900元/年;审计,8900元/年;电子商务,11000元/年;统计与会计核算,8900元/年;旅游管理,7900元/年。我院最低住宿标准为1200/生/年。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设立奖学金情况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学院另设有与知名企业合作的奖学基金。
3.学院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基金,并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适当的帮助。
4.学院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5.应征入伍(按照国家补偿学费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防疫工作安排
第二十五条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最新防疫工作要求及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最新版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我省疫情防控文件要求统筹安排单招考试防疫工作。
第二十六条 招生办按照学生生源地及专业安排分批次到校考试。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376-3805222 3717007
监督电话: 0376-3709388
学院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
招生邮箱:xyhkzyxyzsb@126.com
邮政编码:464100